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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兩月強姦犯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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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27日 05:59
2010年11月2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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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強姦犯出獄兩月便不敵慾念,初次約見14歲女網友,便強抱她到後梯淫辱,少女掙扎逃回家避過噩運。法官形容被告對社會極度危險,即使強姦不成亦要重判8年監禁,以儆效尤。

被告曾昭宇,31歲,暫委法官李瀚良引述心理報告,指事主身心受創,情緒低落,回想經歷便覺恐懼無助,羞愧憤怒,自責不應信任被告。事主的心理亦影響其生活,不時失眠,常在睡夢中驚醒,須接受心理治療。

官斥擇善而噬 卸責予事主

李官續稱,被告患反社會人格障礙,自私暴戾且欠缺同情心,喜歡濫交,更會「擇善而噬」,選擇向容易操縱的十多歲女童埋手,更推搪責任予事主。案發時被告甫出獄兩個月,初次與事主見面即部署強姦,若非事主極力掙脫,被告或已得逞,「更沒打算戴避孕套」。李官直言觀看被告犯案拍下的照片,可見事主「神情驚慌,飽受凌辱」;被告雖承認干犯一項企圖強姦罪,但法庭判刑須具阻嚇力,以反映社會大眾不能容忍該等劣行。

照片見事主驚慌 認罪仍須重判

被告去年11月刑滿出獄,隨即上網獵艷。今年元旦藉辭送上手機作生日禮物,相約新結織女網友見面。他送對方回家時突露狼相,強抱她到後梯,亮刀指嚇,大肆非禮。事主兩度掙脫,仍遭被告擒住,更拍下乳房和私處照片。被告一度褪下雙方褲子,企圖強姦,幸事主第三度掙脫,直奔回家,被告才放棄。

【案件編號:HCCC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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