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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114癩蛤蟆 農民未落肚已刑拘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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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21日 06:35
2017年0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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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逮癩蛤蟆也犯法?」浙江杭州縣淳安農民被捕時,一臉疑惑。昨日,杭州淳安縣森林公安證實,當地陳姓農民因抓了114隻屬於「三有動物」的癩蛤蟆,遭人舉報而被刑事拘留。


被捕時已宰109隻

2月18日上午,為一飽口福而捉了上百隻癩蛤蟆的淳安縣安陽鄉48歲姓陳農民,在小溪邊宰殺癩蛤蟆的時候,被村民舉報。《浙江新聞》網報道,陳被捕時109隻癩蛤蟆已經被宰殺,還有5隻活的當即放生。


據辦案民警介紹,當地人喜好吃俗稱「黃蛤」的黃皮癩蛤蟆,這種黃蛤蟆生活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只有每年正月打雷交配的時候才出現。辦案民警說,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對於「三有動物」,內地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已經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則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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