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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董事長」緩刑罰款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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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21日 06:35
2017年0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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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近日接連爆出煮食穿山甲的事件,繼網民爆出香港的「穿山甲公子」、深圳的「穿山甲公主」後,又出現了一名「穿山甲董事長」。去年底,雲南西雙版納藍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余姓董事長(曾用名余峰)託人購買了3隻穿山甲並肢解、取鱗和冰凍。余峰等人因犯下「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庭判處不同刑期的徒刑;其中,余峰身為主犯獲刑最重,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罰款2萬元人民幣。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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