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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部助投資 好老闆發花紅「行賄」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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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27日 05:59
2010年11月2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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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從不對下屬吝嗇、多年來向員工借出近1200萬元的好老闆,向轉職到星展私人銀行任職的舊下屬擅發花紅130萬,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他較早前在區域法院裁定行賄罪成,法官昨日考慮到情况特殊,星展銀行又沒有損失,判他入獄9個月、緩刑一年,好老闆免受牢獄之苦。

資料顯示,現年64歲的商人薛板婕是5間公司的董事,包括新基德(香港)有限公司及新基德實業有限公司,主要製造及銷售電器用品,廠房設在深圳、佛山等地。

1200萬元助員工 從未促還

代表薛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昨日透露,被告一向關愛員工,對他們十分慷慨,自1995年至今,被告先後掏出1190萬元援助有需要的員工,王正宇更讀出一名受助員工撰寫的求情信,員工指自己患上末期肝癌,要4萬元購抗癌藥,被告得悉後主動替他付款,及後員工要動手術接受移植手術,所需的手術費亦是由被告負責,他至今已得到被告逾80萬援助,被告從沒有要求償還。

求情稱身體差 星展無損失

王正宇續稱,由於被告一向作風慷慨並樂於助人,一心以為轉到星展工作的前下屬幫他的投資戶口賺到錢,他可向對方發花紅,不知道會觸犯法例。

王正宇又表示,被告與涉案的星展經理以前有僱傭關係,被告透過前下屬於星展投資,亦一直有向星展繳付所需費用,星展並無損失,而且被告年時已高,曾動過兩次心臟手術,亦有慢性乙型肝炎並正試用新藥,要經常覆診,要求法官以人道理由判處被告緩刑。

130萬換取優先處理投資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還押期間向接見他的感化官稱,是因為前僱員有經濟困難而向他提供援助,說法跟他在審訊時的證供不同,這個說法明顯反映他心知當日作出了非法行為,亦看到被告沒有悔意。

舊部已遭辭退 沒被起訴

法官續稱,被告向經理提供利益超過一年,以130萬元利益換取經理優先向他提供投資資料,以及優先親自處理其投資事宜,無視星展銀行其他客戶會否因而受影響或有所損失,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年紀、過往努力生活從沒有犯案,加上星展沒有損失,經理所做的事亦是其本分,再考慮被告的身體狀况,終判被告入獄9個月、緩刑1年。

被告被裁定於04年6月至08年11月期間,向星展私人銀行高級客戶經理江德立提供130萬元利益。江德立本與被告同時被捕,惟控方最終因證據不足而沒有起訴他,他已被星展辭退。

【案件編號﹕DCCC5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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