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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年小巴一直是14座位,22年前小巴商會同樣以增加收入以抵消經營成本上漲為由,申請把法定載客量增至18或20座,曾惹來兩間巴士公司反對,憂慮盈利受損,一度傳出或控告政府破壞專營權,最終政府1988年拍板刊憲,把小巴座位上限定為16座,14座小巴翌年成為歷史。
當年兩間巴士公司中巴和九巴大力反對小巴加位,其中九巴評估一旦事成,每年會損失9500萬元,曾表明諮詢法律意見後或採取行動。
申變20座 獲准變16座
不過交通諮詢委員會和運輸署評估後認為,小巴增加座位可更有效運用載客量,解決市民的需求,亦不會影響行車安全,而且巴士公司當年已有利潤管制條款保障收益,政府最終於1988年2月接納建議,但把小巴商會要求增加的18或20座,縮減至16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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