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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未盡信控辯 首控罪律政司可提重審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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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18日 06:35
2017年02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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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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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律界人士常言道,刑事審訊最難預計的是陪審團的想法。無論控辯雙方提出的理據如何充分有邏輯,陪審團因沒受過法律訓練,只憑生活經驗裁決,往往得出「意想不到」結果。本案針對曾蔭權利用其特首身分收受利益和在未申報下作決策,但觀乎陪審團最終裁定一罪成、一罪脫、一罪未能裁定,似乎對控辯雙方的說法均存有疑問。按程序,律政司可就未能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要求重審,或擱置控罪。


對於涉及雄濤申請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根據控方的說法,雄濤股東黃楚標給曾蔭權價值300萬元的大宅裝修費,是要換取他在審批數碼牌照申請時給予雄濤好處,而曾氏夫婦更多次到內地與黃楚標商討深圳大宅事宜,並獲安排建築設計師何周禮度身設計該單位。控方又指曾太於2010年已向東海集團支付80萬元人民幣,其後更直指該款項非租金,而是要低價購買物業。惟辯方反駁稱,雄濤申請牌照時無競爭、無反對、頻譜足夠,毋須賂賄曾蔭權,又指因是正常租務安排,故不涉須向行會申報或避席的直接及重大金錢利益,而且曾是認真希望租住該單位,故預早付費。


觀乎陪審團的裁決,似乎相信控方所稱曾蔭權審批雄濤的申請時,故意隱瞞當時與黃楚標有租務商議。惟對於曾蔭權是否因收受了300萬元裝修費的利益,從而批出雄濤的申請,卻看法兩極,故出現不能達成大比數裁決的情况。根據程序,律政司可決定將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要求重審,並由另一批陪審員審理,又或將控罪擱置。


首控罪乃控方策略性加入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控方要求將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重審的可能性並不高,由於該控罪乃由控方後來加入,相信策略上是為了加強第二項控罪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入罪的可能性。此外,根據陪審團在商議裁決時的向法官提出問題、即是否需要證實被告所收的利益,是作為批出雄濤牌照的報酬,抑或毋須證實有關報酬是什麼,以及陪審團最終無法就控罪一作出大比數裁決來看,顯示或有陪審員質疑控方的案情,即使控方再以相同案情、由另一批陪審員審理,很可能仍然不能達成裁決。


至於曾蔭權利用授勳及嘉獎制度回饋何周禮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估計陪審團接納了辯方所稱,何周禮獲授勳是建基於他對社會的貢獻,無證據顯示提名的人需作出申報,亦無證據顯示曾蔭權曾干擾遴選過程,故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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