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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判決不可具侮辱性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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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17日 12:00
2017年02月17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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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市民評論法庭判決,應在法律框架下進行,不可作出侮辱或藐視法庭的言行。

 

袁國強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指司法機構高度關注部分人士在社交媒體發表的言論,律政司已收到司法機構轉介,會作出跟進。

 

他重申,市民不應將法庭判決作過於政治化或不恰當批評。

 

他強調,憲法賦予市民自由評論的權利,但並非全無限制,若超越法律界線,不單無助市民理性了解和討論裁決,相關人士更可能觸犯藐視法庭或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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