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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法院官員透露,自從2007年高院重新覆核死刑案件後,平均每年有高達10%的死刑判決被推翻。按照國際特赦組織的估計數字,這意味着每年都有過百人「死裏逃生」。
英文《中國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雲騰表示,高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對減少死刑數量「起到了明顯作用」,自從07年從省法院收回覆核權後,每年約推翻10%的死刑判決。今年8月,全國人大修訂刑法也取消了13項可判死刑的罪名,主要為經濟罪。
冤案頻頻 高院收回死刑覆核權
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授權各省高院有權對罪犯判處死刑。但由於出現冤假錯案和量刑不公,高院於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覆核權。胡雲騰未透露中國每年有多少犯人被處決,但按國際特赦組織估計,中國每年判死刑的人數過千,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比世界其他地方的總和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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