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袁海文:規管醫療美容儀器 不應向醫生利益傾斜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11日 06:35
2017年02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文章】我過往多次撰文及爭取政府全面規管美容業,現在政府走出了其中的一小步,提出規管醫療儀器的立法建議,規定從業員使用某些機器例如激光儀器、電容式單極射頻儀器、植髮儀器時,必須在註冊醫生在場監督下使用。美容業界亦即時群起抗議及反對,認為政府建議的「辣招」,等同封殺業界。政府早前隨即放風,指醫生未必需要受聘於美容院,可以掛單方式合作。我認為政府整件事的處理,是罔顧現實情况,更是向醫生利益傾斜。
第一,現時出現的受傷或死亡個案是因為從業員沒有受足夠培訓或知識?是因為使用時不小心?還是只因為沒有醫生在場監督?政府有否認真分析?需要醫生在場監督使用的儀器,風險是否真的如此高?限制上會否過緊或過嚴?可否讓從業員完成衛生署認可的培訓便可操作有關儀器?
第二,為何醫生可以有所豁免?政府表示當美容程序出現問題,醫生具有專業能力應付突發情况,故毋須「再讀書」。但現時普通科醫生不須每年硬性規定進修仍可繼續執業,相反美容及醫療儀器日新月異,我很難想像不肯進修而又脫了節的醫生有能力監督。難道就只要是醫生,就代表萬能?
第三,容許醫生採類似掛單形式與美容院合作,是否能有效監督?我收過一些投訴時發現,現時規定需要醫生監督或主理的入侵性美容療程如botox或「水光針」,有美容院竟然公然犯法,「掛羊頭賣狗肉」,向客戶展示兩個價錢,一個是由醫生負責,一個則是只由美容院職員負責,費用相差超過一半,讓客戶自行選擇。但這現象只是冰山一角,卻不見政府和警方有積極「放蛇」打擊這些無牌行醫行為。醫療儀器監管若容許掛單,會否出現大量同類情况?
政府應重新修訂規管
一個良好的政策,需要能夠切實執行。但現時規管醫療儀器令人懷疑是否會有成效,要不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沒有真正醫生監督;要不就是打擊業界,影響中小企或美容從業員的生計。政府應該做的,是立即認真全面考慮各方提出的合理質疑,重新修訂並作出合適及健康的規管,並要推出配套措施協助美容業界,包括制訂統一的資格認可制度,令美容業成為一項專業。業內從業員必須有合格的資歷才可以從事美容工作、使用相關儀器,使到消費者的健康受到保障。這樣才能令美容產業可以發展之餘,保護公眾利益。
作者是深水埗區議員、民主黨司庫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