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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去年再要求法庭批出一筆過7100萬元生活費及醫療費,但被法官拒絕,她不服上訴,要求批出一筆過最多逾5900萬元生活費及醫療費以保晚年。惟上訴庭昨頒下判辭駁回上訴,並須付訟費。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原審法官由2013年起已負責處理梅媽的案件,對梅媽的狀况非常熟悉,而原審法官在判決時已考慮各種因素,故其決定已合乎法律原則。上訴庭表示原審法官不接納梅媽所呈的兩份醫生報告,是基於報告內容過於空泛及籠統,法官亦曾要求梅媽提交一份正式的醫療報告,惟梅媽未有呈上。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考慮梅媽年紀老邁,於2014至15年曾留院112日,若梅媽醫生證明是真實無誤、梅媽仍有10至15年壽命,法官擔心批出一筆過生活費及醫療費,梅媽會不懂得處理,反令梅媽晚景堪虞。
【案件編號:CACV181/16】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原審法官由2013年起已負責處理梅媽的案件,對梅媽的狀况非常熟悉,而原審法官在判決時已考慮各種因素,故其決定已合乎法律原則。上訴庭表示原審法官不接納梅媽所呈的兩份醫生報告,是基於報告內容過於空泛及籠統,法官亦曾要求梅媽提交一份正式的醫療報告,惟梅媽未有呈上。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考慮梅媽年紀老邁,於2014至15年曾留院112日,若梅媽醫生證明是真實無誤、梅媽仍有10至15年壽命,法官擔心批出一筆過生活費及醫療費,梅媽會不懂得處理,反令梅媽晚景堪虞。
【案件編號:CACV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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