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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連交易 獨立股東始可投票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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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11日 06:35
2017年02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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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關連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與關連人士進行的交易,交易實際上受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所規限,主要有兩大重點。首先是只有獨立股東可以投票。規則列明,任何股東如在交易中佔有重大利益,須放棄有關決議的表決權。因此,翠華(1314)這次擬向5名創辦人收購觀塘道物業,集團亦表明,賣方及各自的聯繫人都不會在股東會上投票。


翠華﹕5名創辦人不會投票

另一個重點是上市公司必須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委任獨立的財務顧問,去處理及評估關連交易。委員會及財務顧問必須考慮到,關連交易的條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是否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的條款進行。獨立董事委員會另須決定如何就關連交易表決,而獨立財務顧問則要就股東應否投票贊成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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