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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凌股東告港交所失職 索1400萬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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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26日 05:59
2010年11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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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停牌長達6年的大凌集團(0211),何時復牌雖未明,不過,有投資大凌200萬元的股東,入稟控告港交所失職,未有盡快調查事件,使集團停牌多年,令他蒙受損失,要求港交所賠償1400萬元。港交所對此不作回應。事實上,大凌停牌至今,證監會仍在調查,早前向多位董事提出索償訴訟,又要求法庭取消其中一位前執董的董事資格。

投資200萬 稱停牌多年招損失

股民胡錦波於2001年,用了約200萬元,買入4000萬股大凌集團,買入價由每股3.4仙至0.4元。他稱大凌停牌後,變相凍結了他的投資款項。他指港交所以保護股東為前提,不容許大凌復牌,但沒有給公眾滿意解釋。「假如董事表現有不光彩地方,可以罰他們停賽,但應容許股票買賣。即使復牌後股價下跌,我認為食得鹹魚抵得渴,總之畀番個平台我去買賣」。

他指大凌停牌期間,已恢復盈利,並先後派息及紅股。他相信大凌每股值0.36元,以10倍市盈率計,市值應為6億元。

他以個人名義入稟控告港交所上市科總監簡嘉穎,並按照他的持股量,向港交所索償1400萬元。

大凌於04年4月停牌,港交所於08年5月發聲明,指當時的主席張志誠等4名執董,涉及失當行為。同年9月證監會入稟指他們違反職責,涉嫌收受近7900萬元財務利益,沒有得到股東批准及披露。本周二,法庭頒令前執董李宏泰,6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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