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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捐食物免責 港府:無意立法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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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05日 06:35
2017年02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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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未有法例保障食物捐贈者的法律風險。根據智經研究中心前年的研究,美國、加拿大及意大利等地已有法例免除捐贈者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其中美國於1996年通過《Bill Emerson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免除捐贈者及接受食物的非牟利組織,因為食物性質、出產時間、包裝及狀態而引起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在意大利,免費分派食物的認可非牟利組織,會被視為食物的最終使用者,因而可免除由食物安全和衛生規則所衍生的法律責任,而受助者亦無法對食物捐贈者興訟。


2015年,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曾提出訂立食物捐贈者免責條款,但當時署理環境局長陸恭蕙回應稱政府無意引入「好撒瑪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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