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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曾瑞明有文章題為〈自決的不同意思〉刊於《明報月刊》一月號。筆者欣見學術藉文章淺出,尤其文章立意,籲釐清含混的政治概念,走出不同的可能,「獨立」毋須是唯一出路。曾文圖像也大,筆涉全球議題,循循導正、寄意高遠。本文借題發揮,只談「自決」概念,文章只代表筆者想法。
自決派後勁無繼,評論指推動者迄今未能給出具說服力的論述,其弊在派別人士對「自決」的理解淺薄、理論基礎不足。所謂「自決」,如曾所言,有「擺脫支配干預」之義;倒過來,「自決前途」就有自己支配未來的意思。但在政治上何謂「自決」?要求地方政治完全免於外在干預,已然不可能。個人行為尚且不能想到做到,如何憑己意支配政府政策?
時人易迷信「民主自決」宏大概念
盧梭說,自立己法即自由,自由人不受治於他人,受治於人無異於奴隸。英學者Richard Bellamy說,各人基於不同經驗和信念,提出不同的訴求可能同樣合理但互不相容。任何集體決策無可避免有取有捨,有人或會比其他人退讓得更多,實際上每人若干程度都受治於他人。故此,聲稱「民主就等於自治」是一種誤導。要求政府施政滴水不失地反映並一以貫之地執行個別團體的政治訴求,想法罔顧他人,也罔顧現實。
民主思潮至今大盛,時人容易迷信於「民主自決」這些宏大概念,對「政治自決」尤其執迷,認為沒有民主普選,個體就沒有完整的自主自決。這是臆想,不一定是日常的事實。歷史上自古雅典城邦民主以後,世界各地長時間不採用民主辦法,民主興起是相當晚近的事情。若說「自主」必須通過民主來實現,那歷史上千百年來,未曾有過民主參與的前人,就沒有一個完整的自主個體?筆者不反對自主,有意識的政治參與是好事情;筆者疑問的是那種有定見的所謂「完整」。
然而即使有了民主普選,個體就變得自主了麼?美國學者Jason Brennan在著作The Ethics of Voting中提出質疑——先不說個人一票在選舉中微不足道,毫不影響大局,設若「政治自主」的意思,是個體的選擇在政治上得到反映、意志得以執行,那麼選舉中我把票投給A,最後B勝出,於我有何自主可言?即使最後A勝出,也難保政策結果有如所願。投票行為本身能否對個人構成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自主,答案不十分明確。Brennan的論點很難辯,除非對「自主」另有理解。
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自主的抉擇,交友擇偶求學求職信仰都是。選舉中的一票投或不投、如何投,對成為自主自發的個體增損無幾。Brennan說,個人毋須在生活上每一環節都妄求自主,特別在不熟悉的領域。真正需要選票的是政客,不是選民。
政治的目的為何?
筆者不認為普選毫不重要,但疑問何以投票是實踐「政治自主」的唯一方法?正如「獨立」不是實現自決、自治的唯一方法。曾瑞明問:「獨立」和「自決」的初衷是什麼?此問一語中的。「獨立」面對的是難以估量的政治困難,代價合理麼?自決派到底想要「自決」些什麼?還須賦予具體意義。這些都要給出答案,總不能說「獨立就為了自決」、「自決就為了獨立」。由「自決」到「獨立」是概念的滑坡,前後沒有必然的推導。「自決」的涵義尚且夾纏不清,「獨立」更是無根之談。歸根究柢一問,政治的目的為何?筆者假定,政治為人類的幸福着想。幸福為何?言人人殊;但何謂不幸,則眾所周知。社會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執意於獨立自決運動的推手,不管許諾的政治圖象如何幸福動人,為着遙不可及的願景,傷及事外之眾,厭卑近而騖高遠,要如何服眾?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自決派後勁無繼,評論指推動者迄今未能給出具說服力的論述,其弊在派別人士對「自決」的理解淺薄、理論基礎不足。所謂「自決」,如曾所言,有「擺脫支配干預」之義;倒過來,「自決前途」就有自己支配未來的意思。但在政治上何謂「自決」?要求地方政治完全免於外在干預,已然不可能。個人行為尚且不能想到做到,如何憑己意支配政府政策?
時人易迷信「民主自決」宏大概念
盧梭說,自立己法即自由,自由人不受治於他人,受治於人無異於奴隸。英學者Richard Bellamy說,各人基於不同經驗和信念,提出不同的訴求可能同樣合理但互不相容。任何集體決策無可避免有取有捨,有人或會比其他人退讓得更多,實際上每人若干程度都受治於他人。故此,聲稱「民主就等於自治」是一種誤導。要求政府施政滴水不失地反映並一以貫之地執行個別團體的政治訴求,想法罔顧他人,也罔顧現實。
民主思潮至今大盛,時人容易迷信於「民主自決」這些宏大概念,對「政治自決」尤其執迷,認為沒有民主普選,個體就沒有完整的自主自決。這是臆想,不一定是日常的事實。歷史上自古雅典城邦民主以後,世界各地長時間不採用民主辦法,民主興起是相當晚近的事情。若說「自主」必須通過民主來實現,那歷史上千百年來,未曾有過民主參與的前人,就沒有一個完整的自主個體?筆者不反對自主,有意識的政治參與是好事情;筆者疑問的是那種有定見的所謂「完整」。
然而即使有了民主普選,個體就變得自主了麼?美國學者Jason Brennan在著作The Ethics of Voting中提出質疑——先不說個人一票在選舉中微不足道,毫不影響大局,設若「政治自主」的意思,是個體的選擇在政治上得到反映、意志得以執行,那麼選舉中我把票投給A,最後B勝出,於我有何自主可言?即使最後A勝出,也難保政策結果有如所願。投票行為本身能否對個人構成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自主,答案不十分明確。Brennan的論點很難辯,除非對「自主」另有理解。
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自主的抉擇,交友擇偶求學求職信仰都是。選舉中的一票投或不投、如何投,對成為自主自發的個體增損無幾。Brennan說,個人毋須在生活上每一環節都妄求自主,特別在不熟悉的領域。真正需要選票的是政客,不是選民。
政治的目的為何?
筆者不認為普選毫不重要,但疑問何以投票是實踐「政治自主」的唯一方法?正如「獨立」不是實現自決、自治的唯一方法。曾瑞明問:「獨立」和「自決」的初衷是什麼?此問一語中的。「獨立」面對的是難以估量的政治困難,代價合理麼?自決派到底想要「自決」些什麼?還須賦予具體意義。這些都要給出答案,總不能說「獨立就為了自決」、「自決就為了獨立」。由「自決」到「獨立」是概念的滑坡,前後沒有必然的推導。「自決」的涵義尚且夾纏不清,「獨立」更是無根之談。歸根究柢一問,政治的目的為何?筆者假定,政治為人類的幸福着想。幸福為何?言人人殊;但何謂不幸,則眾所周知。社會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執意於獨立自決運動的推手,不管許諾的政治圖象如何幸福動人,為着遙不可及的願景,傷及事外之眾,厭卑近而騖高遠,要如何服眾?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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