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曾志豪:「自願回國調查」的劇本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0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03日 06:35
2017年02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文章】內地富豪肖建華在香港「被帶回」內地事件,震動海內外。


究竟肖建華是如何離開香港進入內地?是自願?是挾持?是黑幫是公安是香港警方介入?

李波事件後,香港已經不再是「安全港」。大陸的「執法之手」,跨過深圳河,變種不同名義,在香港境內活動。


香港和內地加強改善通報機制,但大家心知肚明,這是無法解決問題。


要啟動通報機制,條件是「內地執法部門對香港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但在李波、林榮基以及肖建華事件,當事人都無一例外,聲稱自己根本沒有被拘捕,肖建華單方面聲稱只是「在國外治療」,又強調「中國政府是文明法治的政府……不存在被綁架回內地」。


這些突然失蹤的當事人,都經歷了「家人報案失蹤」然後不知為何突然又「銷案」的曲折過程。當事人既然「否認」被拘捕或者綁架,也就無從通報。


銅鑼灣書店事件後,「洗頭艇」說法搞到滿城風雨;今次肖建華事件,有關人士學精了,不再用「自己方式」回去,索性「依正途」出入境,但疑問不減。


第一,如果是自願,為何肖建華要到國外養病養到家人都不知情?還搞到去報警?

第二,如果是養病,何需強調自己香港永久居民或者加拿大公民的身分?還要強調自己的外交保護權?

希望大家明白,《基本法》第22條,保證中國的河水不能犯香港的井水,並不是等於香港是一個獨立王國,也不代表香港是包庇大陸罪犯的避風港,更不是香港要干預國內反貪行動,但這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體現。如果用違法的手段去執法,並不是「文明法治」社會的表現。縱使被拘捕的人如何罪大惡極,香港文明社會,還是希望用一個正大光明的方式行動,而不是動輒變成失蹤人口。


作者是傳媒工作者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