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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堅持飯鐘錢自行協商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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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25日 06:00
2010年11月25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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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家樂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飯鐘錢」問題,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日在立法會上要求政府將飯鐘錢重新納入最低工資工時內,同時帶頭要外判商將工人用膳時間納入工時計算,但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強調因應工種不同,是否計飯鐘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張建宗表示,當局將就最低工資制定指引及行業指引,連同標準僱傭合約於下月中一併提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張建宗說,《最低工資條例》列明,僱員按合約或在僱主同意或指示下,於用膳時間在受僱地點當值,無論是否獲派工作均視為最低工資的工時內。他呼籲僱主不要因為推行最低工資而改變是否「計飯鐘錢」的做法,認為影響員工士氣會得不償失。

張建宗說,政府承辦商與僱員簽訂的合約沒有列明是否「計飯鐘錢」,因應個別行業及工種不同,是否計飯鐘應存空間,不宜一刀切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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