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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長孫明揚去年以書面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出,2004年至09年間共有45名資助學校教師因為破產,被迫動用共4200萬元公積金還債,意味有關人等亦會失去長俸。另外共有9名教師因專業方面行為不當,或因被定罪扣起公積金的政府贈款部分,涉及金額約495萬。
不過究竟此舉是否合法,直至08年才有定奪。08年7月,高院裁定一名破產男教師需要交出28年間共250萬元公積金抵債,當時法庭促請政府修改有關條例,改善現行法例不足之處,令一般打工仔在破產時仍可保留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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