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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2014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涉案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5人不服定罪,早前向高院上訴。高院昨駁回5人上訴,維持定罪原判。其中一被告黃浩銘昨在庭外表示需時研究判辭,再考慮會否有進一步行動。
上訴人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朱偉聰和陳白山。法官黃祟厚在判辭指出,本案涉及維持會議範圍的秩序和安寧,故立法會沒有特權自行處理;本案的示威當中,明顯使用過分武力。黃官不同意上訴人指暴政在形成,認為此說法容易淪為政治口號及濫用武力的藉口。本案證據顯示多人一起使用武力進入大樓,是否懷着不同的最終目的並非本案關鍵,黃官認為5人的上訴理由全部不成立。
【案件編號:HCMA229/16】
上訴人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朱偉聰和陳白山。法官黃祟厚在判辭指出,本案涉及維持會議範圍的秩序和安寧,故立法會沒有特權自行處理;本案的示威當中,明顯使用過分武力。黃官不同意上訴人指暴政在形成,認為此說法容易淪為政治口號及濫用武力的藉口。本案證據顯示多人一起使用武力進入大樓,是否懷着不同的最終目的並非本案關鍵,黃官認為5人的上訴理由全部不成立。
【案件編號:HCMA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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