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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污水處理廠現嬰屍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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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25日 21:59
2010年11月25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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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角區繼兩個月前有嬰屍堵塞污水渠後,區內污水處理廠昨日又發現一具恐怖嬰屍。工人檢查經過濾家居污水渣滓時,赫然發現一具男嬰胚胎屍體,由於污水處理廠同時收集處理北角區大量住宅廢水,警方重案組正嘗試循排污系統流向,大海撈針追查嬰屍來源及死亡原因。

長1呎胚胎 約7至8月大

現場為民康街1號北角基本污水處理廠,男嬰胚胎屍體約7至8個月大,體長約1呎,被發現時赤裸。現場消息稱,警方初步懷疑嬰屍隨排污系統進入污水處理廠,但來源及死因暫時未明,案件已交由東區重案組第2隊接手調查,暫無人被捕。

渠務署發言人表示,上述污水處理廠主要收集處理北角區住宅廚房廁所污水,經過濾處理隔走渣滓及其他廢物後,污水將排出大海,由於涉及住宅數量極多,暫未能確定有關住宅分佈範圍。

昨午3時許,污水廠工人檢查污水過濾物時,意外發現臭氣熏天廢物堆中有一具男嬰屍體,立即通知上級及報警。警方派員到場調查,用小型有蓋膠箱載起嬰屍,經初步檢驗後於傍晚召仵工將嬰屍送往殮房等候化驗,污水處理廠運作略受影響。

附近屋苑9月糞渠塞嬰屍

今年9月7日,北角和富中心第4座發生類似案件。上址低層平台一條直徑5呎糞渠瘀塞,工人通渠時在渠內發現一具約6個月大男嬰屍體,卡在渠內造成瘀塞。警方懷疑有人在樓上單位,將男嬰拋落馬桶企圖冲走毁屍滅迹,未料嬰屍造成塞渠揭發案件,該案至今亦無人被捕。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非法墮胎最高可判監7年;懷孕7個月或以上非法墮胎,即屬殺胎罪,被控誤殺罪名可判終身監禁。企圖將嬰胎從廁所冲走,不論嬰兒是否出生前已死亡,屬隱瞞嬰兒出生的罪行,最高可判監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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