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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斌:落實兩輪多數決 增加選舉認受性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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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1月25日 06:35
2017年01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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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距離下屆特首選舉尚有兩個月,已有4人表態角逐特首之位。坊間傳聞,為避免流選或建制內鬥,中央決意「勸退」個別參選人。勸退固然有助於降低選舉「失控」風險,但卻不利於實現港人樂見的公平且有競爭的選舉。一方面,對於特定參選人,若其願意知難而退、玉成其事固然是好,但若其決心迎難而上、願賭服輸,也不宜以顧全大局為由強行阻攔。《基本法》第25條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上來講,只要參選人符合法定條件,無論其勝算如何,都不應加以勸阻或阻止,否則便有違平等和公平。另一方面,對於最終勝選者即新任特首而言,即便勸退潛在對手能夠確保其高票當選,但隨勸退而來的「中央欽點」和「勝之不武」的指控也無助於其贏得民意和民心,無助其樹立管治權威、有效施政。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曾表示希望候選人通過選舉團結港人,故類似「勸退」的做法不僅會損害選舉的公平性,而且會打擊參選人服務香港、服務國家的積極性,從長遠來看無法實現團結建制派(遑論大多數港人)的目的,因而不是處理當前特首選舉複雜局勢的上上之策。


勸退不可取亦不可行

自1996年籌備香港特別行政區至今,香港市民已見證了4次特首選舉。從前4次的選舉結果來看,勝選者都在選舉委員會(1996年為推選委員會)的選舉中以高票(除2012年梁振英以689票當選,其相對較低的得票率一直備受攻訐)當選(見表),這或許是有關機關認為有必要確保勝選者須以高票當選的原因。然而,對比今屆與往屆之情况,會發現有很大的不同:在前3屆特首選舉中,當選人總能以壓倒性的優勢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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