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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昨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蘇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澎湃新聞網引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蘇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逾1.16億;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另對共計折合人民幣逾802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中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亦判處有期徒刑7年;三罪併罰執行無期徒刑。
蘇榮2014年6月受查,是十八大後首名落馬的副國級高官。
澎湃新聞網引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蘇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逾1.16億;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另對共計折合人民幣逾802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中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亦判處有期徒刑7年;三罪併罰執行無期徒刑。
蘇榮2014年6月受查,是十八大後首名落馬的副國級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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