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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夏至:邁向全面「公私合營化」的都市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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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1月20日 06:35
2017年01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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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近年不少具爭議的都市發展計劃中,都有着一個共通點:它們都是以俗稱「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公私合營發展模式進行的,無論是近日的西九故宮、河套,抑或是較早期的數碼港、西隧等,當中惹人詬病的問題往往就是從這種發展模式裏衍生出來。


所謂公私合營,廣義來說是指私營機構不同程度參與在公共服務或基建發展,政府主要提供土地優惠或批出專營權,私營機構為項目提供主要資金,建成的項目由政府擁有,私營機構就獲得經營收益或管理費等經濟利益的發展模式。而公私合營已幾近成為近年政策文件中的「魔法詞語」(magic word),不同發展建設都類似嘗試引進「私營機構的參與」,已經成為了政府琅琅上口的新寵。而選擇的發展模式如何,最終發展所得的成效亦必如何——在愈來愈多都是以公私合營發展的今天,當中問題不可不察。


公私合營的類型

公私合營在香港主要分為幾個種類(見表):

按發展模式細分,一類是由政府提供土地或土地優惠,私營機構出錢興建公共建設,批出特許專營權如各大隧道,到特定年期後歸還給政府,通常稱為「建造、營運及移交」(簡稱BOT)。而亞洲國際博覽館的方式則更加複雜:政府與機管局合開公司,再與私營機構聯營,專營至特定年期後歸還給政府。又或者以發展權作回報,例如與貿發局合作興建會展的發展商,可以發展甲級商廈和酒店獲利。另一類是新市鎮發展,發展商可以按照政府發展大綱,補回地價便可直接發展在當地持有的土地,例如天水圍早期的發展和新界東北。


另一種是成立既不是政府部門又不是私營公司的專責法定機構,接手原本屬於政府的職責,如市建局、機管局、西九管理局等。最後一類是早前引起很大爭議的伙伴合作計劃,康文署在未經招標下將尖沙嘴海濱交予新世界公司轄下的非牟利機構管理。


以上不少公私合營發展模式,都牽涉過有私相授受和官商勾結之嫌、黑箱作業避過監察等問題,然而政府卻幾乎沒有檢視過往的成效,近乎盲目地說公私合營是行之有效的可行發展方式。


早前就海濱管理局的發展方向進行公眾諮詢(註1),結果顯示公眾普遍反對引入公私合營模式管理海濱,擔心會出現利益衝突。可是顧問報告最終仍建議保留這個方案,指在「現時的政治環境」難獲支持,更有責難市民的意味,不及他們委員會如此「明白這模式的優點」,所以留待日後再決定。由此可見,民情其實普遍不支持公私合營,但政府卻一意孤行全方位推動。


密室協議與融資天堂

那具體的問題會是什麼?公私合營經常以「商業敏感資料」為理由,即使可能涉及公帑的運用,但財政決策上就可以繞過立法會和公眾監察,往往成為進行各式各樣利益輸送、政治交易和密室摸底的溫牀。已有外國學者(註2)列舉和總結各地公私合營基建的經驗,提及很多項目的決策過程都是不透明和欠缺問責,往往保障的是私人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可算是「全球現象」。


而在最近的故宮事件上,可以看出公私合營也方便了進行偷天換日的密室協議。如果不是有傳媒靠消息人士爆出「Project P」的安排,公眾根本無從得知西九「偷步」委任嚴迅奇設計故宮、流出的故宮博物館建築設計圖並沒有展出在公眾諮詢及展覽。整個過程公眾一直被蒙在鼓裏,由與故宮磋商、「偷步」委任,到從馬會基金這類「小金庫」掠取整整35億元來成就這件「大好事」,疑為個別人士的選舉工程鋪路。


另外,公私合營成為這個「基建上癮」的政府「靈活運用」的融資大法。又以西九文化區為例,本已超支連年,之前的撥款不足以完成第三批建築項目,政府在本年度施政報告宣布將區內酒店癏鴗蔚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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