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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學會前副會長、兒科專科醫生馮宜亮被投訴6年前向10個月大嬰兒不當混合處方兩種類固醇等,醫委會前日裁定其7項專業失德成立,昨聽取求情後判處除牌3個月,不設緩刑。其判罰重過其他同類個案,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批評馮沒有悔意。馮宜亮被問到是否做錯,他說﹕「我覺得我們做了最好的東西為個病人。」
馮:為病人做了最好
案情指出,一名母親於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5日期間,數次帶其嬰兒向馮宜亮求診,獲處方藥物,惟嬰兒於1月5日求診後病情轉差,包括面色蒼白及嘴唇曾發藍,該母親其後向醫委會投訴。
代表馮宜亮辯方律師於求情時,就他在病人紀錄等方面做得不夠好而致歉,並向醫委會保證,會小心處理病人紀錄,又指事件沒有令病人損傷,希望考慮最低懲處。
辯方律師於聆訊期間呈上118封病人簽名的支持信,又讀出病人過去多年給馮宜亮的感謝信,有關信件橫跨多個年份,即感謝卡不是為今次聆訊而寫。其中有兒童病人表示希望長大後,可以像馮一樣幫助別人。
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宣讀判辭時表示,對於馮宜亮向10個月大嬰兒處方類固醇表示關注,很難預視嬰兒用藥後身體有何反應,今次無受傷害只是幸運。
醫委:「沒基礎」對嬰兒用類固醇
今次涉及的7個罪名,分別判處除牌1至3個月,同期執行,其中就「沒有恰當或沒有恰當理由混合處方兩種類固醇」、「不當或沒有充分向病人家長解釋混合用類固醇」兩個控罪的罰則最重,除牌3個月。
麥列菲菲研訊後指出,醫生可以使用類固醇,但應在有需要時才可用。她解釋,從醫療紀錄、涉事嬰兒母親等資料,都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嬰兒患有「急性毛性支氣管炎」,涉事醫生「沒有基礎」在嬰兒身上使用類固醇。
至於為何不設緩刑,她批評馮宜亮沒有悔意,沒有承認錯誤,又指今次判除牌3個月,罰則較以往在嬰兒使用類固醇個案重,近年曾有個案被判罰停牌兩個月。她說,被告可於判決刊憲後30日內上訴。
馮昨上班 可預約求診
對於今次罰則是否重,馮宜亮於研訊後說:「你們認為呢?」他又稱應交由公眾判斷。
本報昨以顧客身分致電馮位於沙田第一城診所,接聽電話的女士稱,馮醫生昨日有上班,病人亦可選擇預約求診。
馮:為病人做了最好
案情指出,一名母親於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5日期間,數次帶其嬰兒向馮宜亮求診,獲處方藥物,惟嬰兒於1月5日求診後病情轉差,包括面色蒼白及嘴唇曾發藍,該母親其後向醫委會投訴。
代表馮宜亮辯方律師於求情時,就他在病人紀錄等方面做得不夠好而致歉,並向醫委會保證,會小心處理病人紀錄,又指事件沒有令病人損傷,希望考慮最低懲處。
辯方律師於聆訊期間呈上118封病人簽名的支持信,又讀出病人過去多年給馮宜亮的感謝信,有關信件橫跨多個年份,即感謝卡不是為今次聆訊而寫。其中有兒童病人表示希望長大後,可以像馮一樣幫助別人。
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宣讀判辭時表示,對於馮宜亮向10個月大嬰兒處方類固醇表示關注,很難預視嬰兒用藥後身體有何反應,今次無受傷害只是幸運。
醫委:「沒基礎」對嬰兒用類固醇
今次涉及的7個罪名,分別判處除牌1至3個月,同期執行,其中就「沒有恰當或沒有恰當理由混合處方兩種類固醇」、「不當或沒有充分向病人家長解釋混合用類固醇」兩個控罪的罰則最重,除牌3個月。
麥列菲菲研訊後指出,醫生可以使用類固醇,但應在有需要時才可用。她解釋,從醫療紀錄、涉事嬰兒母親等資料,都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嬰兒患有「急性毛性支氣管炎」,涉事醫生「沒有基礎」在嬰兒身上使用類固醇。
至於為何不設緩刑,她批評馮宜亮沒有悔意,沒有承認錯誤,又指今次判除牌3個月,罰則較以往在嬰兒使用類固醇個案重,近年曾有個案被判罰停牌兩個月。她說,被告可於判決刊憲後30日內上訴。
馮昨上班 可預約求診
對於今次罰則是否重,馮宜亮於研訊後說:「你們認為呢?」他又稱應交由公眾判斷。
本報昨以顧客身分致電馮位於沙田第一城診所,接聽電話的女士稱,馮醫生昨日有上班,病人亦可選擇預約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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