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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生藏煙霧餅 官斥無悔意拒判社服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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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1月17日 06:35
2017年01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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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開大學學生前年在立法會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在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截查,搜出1公斤「煙霧餅」,經審訊後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裁判官昨質疑其背景報告顯示他無悔意,難以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原定昨日判刑,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關迦曦(20歲)的背景報告,指他有悔意,犯案只是年少無知,希望裁判官考慮還押以外的判刑;惟裁判官質疑,報告指被告不同意案情摘要,不認同控罪,顯示他無悔意,難以判處社會服務令。


指「愚昧犯案」說法狡辯

辯方指是報告用字有偏差,要求撤回報告中被告不認同控罪的說法。辯方澄清,被告是指案發前從第三者處取得「煙霧餅」時,從未過問所為何物,因此從不知悉其管有物品為爆炸品,但經裁判官判定物品為爆炸品後,被告才得悉自己犯錯,深感後悔。裁判官不接納辯方說法,指被告自稱愚昧犯案的說法不可信,只是砌詞狡辯,以片面悔意作包裝,因此拒判社會服務令,要求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待下月一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 : ESCC4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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