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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陶君行襲警上訴駁回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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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23日 21:59
2010年11月23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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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陶君行及梁國雄,2007年12月29日示威爭取雙普選,在禮賓府外焚燒報紙與車胎,與撲火警員碰撞被判襲警罪成,二人上訴被駁回。法官解釋,警員兩度在密集人群中滅火,純粹維護公安及秩序,並無違規。

官:條例無牴觸 有撲火需要

上訴方代表律師指出,警方當時根據《公安條例》執法,未獲警務處長正式授權,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警方按《警隊條例》執勤,撲火前又未警告示威者,是不合法阻撓示威權利。

暫委法官陳慶偉裁決指出,《公安條例》及《警隊條例》賦予警隊權力,兩者互相補足,並無牴觸。警司李永光為現場最高指揮官,辯方初審時未有盤問其權力來源,未作相反證明,李已被視為獲處長授權。

執勤警員供稱首次看見上訴人燒紙張及車胎,上前撲火後立即退回人群內。陳官同意警員沒有阻礙示威者表達訴求,而上訴人重燃車胎,警員再次滅火。陳官同意證供,指現場環境狹窄,火屑觸及示威者或火勢蔓延,可引發人踏人事件,且燒車胎產生有毒氣體,警方有即時撲火需要。

【案件編號:HCMA3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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