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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機構竊聽新聞報料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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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23日 05:59
2010年11月2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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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法官向立法會提交的2009年工作報告披露,執法機構去年在7宗截聽個案中,曾無意中聽到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內容或新聞材料,其中兩宗更令爆料給記者的匿名消息來源曝光。今次是歷來首次有執法機構承認無意監聽了新聞材料,香港記者協會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執法者或把關法官警覺不足,擔心影響新聞自由。

事件亦帶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或其守則,不單無規定藉截聽取得新聞材料時須向專員報告,亦無講明截聽得來的新聞材料如何處置。胡國興在報告中稱希望盡快修例解決問題,包括授權他合法聆聽執法機構已截聽的錄音,因現時他無權聆聽錄音,令他無法確認上述7宗截聽個案是否有問題。

截聽首天報上司 兩周後方中止

首宗涉及新聞消息來源的個案,發生時某執法機構正截聽一名涉干犯嚴重罪行的目標人物,並涉及某傳媒機構人員,小組法官批出監聽令時已施限制,規定若監聽發現新聞材料時應向小組法官報告,以決定截聽是否繼續。結果在截聽首天,監聽者便發現目標人物與傳媒某編輯通話,告知他一宗可作新聞材料事件,當時監聽者已通知上司;至第三天,監聽者發現通話內容已在報章刊登,再向上級報告,但事件呈交小組法官後,法官仍批准截聽,至兩周後才中止截聽。

第二宗個案在截聽開始前,執法機構已提醒小組法官可能截得新聞材料,但法官批准截聽授權時仍無施加額外條件,結果截聽時真的錄下了目標人物曾告訴報社記者一項執法行動的資料。到第三天監聽者聆聽時才發現無意間取得新聞材料,遂通知上司,但消息此時已見報,他告知小組法官,此時法官才下令撤銷截聽。

議員斥法官審批不嚴謹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報告中部分個案是監聽員已即時向上級匯報截聽內容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或新聞材料,但上司仍指示監聽員繼續監聽,明顯是警覺不足:「執法者聽了新聞材料,可能會『過料』給各部門,那會影響新聞自由。」另有執法部門向法官申請監聽時已表明內容或含新聞材料,但該法官仍沒有施加保障措施,涂氏批評負責審批的法官不夠嚴謹。

記協﹕恐損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批評,事件反映截聽新聞材料要法官批准的機制形同虛設,法官把關不力,這恐令放料人不敢向記者披露涉及機構和個人的惡行,損害新聞自由和市民知情權。她促政府馬上檢討截聽條例,列明新聞材料不准截聽。

社運人士孔令瑜指以往受訪時及在社會運動如菜園村事件前夕,電話都會經常出現奇怪的嘟聲,並有回音,疑遭截聽。她批評沒理由向記者爆料都要被竊聽,質疑這與撲滅罪行無關,要求政府交代有否截取社運人士通訊。

明報記者 陳雪玲 周展鴻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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