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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心:駁「正委」談宣誓及釋法的言論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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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1月07日 06:35
2017年01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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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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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教區的正義和平委員會(正委)在近幾期〈公教報〉就宣誓及釋法所發表的言論既不代表也不可能是教會的立場,且有誤導學子、教徒及一般市民的可能,亟需紏正及澄清。雖然我執筆時,高等法院已下了判決,但案情餘波未了。我的觀點不是出於法官判辭的啟發,而是基於傳統所學的教會倫理及教會法律的提示:


一、像梁頌恆游蕙禎等人這種輕佻、輕率、輕蔑的宣誓態度,你試用於教會的宣誓中,如洗禮、婚禮、入會禮,你會立刻被掃出教會或修會門外,莫說給你重誓或上訴的機會。我們做人或教友要將心比心;奇怪的是有些人竟願護航、說盡好話。


二、法律是好的,也是需要的;但法律不是一切。法律的文字使人死,法律的精神才使人生。保祿使徒這些話的真理在這次宣誓風暴中再也明確不過地突顯出來。人人都談法律、人人都引法律,到頭來仍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你不服我我不服你,亂成一團,有法等於無法。可見法律的條文是死的,這時候就只有訴諸法律的精神,追尋最先立法者的「原意」,換言之,就是釋法。是以釋法是自然的,有時更是必要的。


三、人要餬口要生活,不可對同一事件作永無休止的辯論,費時失事,浪費公帑。釋法只不過是當機立斷快刀斬亂麻的辦法。梁游連日在媒體上白白搶盡鏡頭領盡風騷,對那些循規蹈矩真心誠意宣誓的議員甚為不公平。


四、不論香港法或《基本法》的立法者都是以平常心立法,他們都會假設來日宣誓的議員會依法宣誓,是以不多訂定細節,這是立法者對議員的尊重。立法者不是先知,他們絕不會想像到有一天,在繼承大英帝國殖民地紳士尊位的香港議員中,竟有一小撮人在隆重宣誓的殿堂上甘扮小丑、胡言亂語、擺上千款百態的兒戲。我們不難設想,立法者在天有靈定會應時修補各式各樣漏洞,不讓議員胡作胡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釋法乃亡羊補牢的權宜計。正所謂「罪惡在法律中得以彰顯出來」。


五、有人稱釋法為「僭法」(僭建法例)而大加譴責,而對那些宣誓時加油添醬舞手弄腳的議員卻又少理少提。這些人士顯然缺乏邏輯和公正。


六、梁游雖不可取,但比那幾個口是心非、口誦心不維、以魔障法蒙混過關(暫時)的議員還算好些,後者是發假誓。他們的動機天知道;他們欠缺真誠,明眼人一看就看出來。


心結不除 理性良知都談不上

以上是我對宣誓及釋法風波的看法。爭辯的起因不在於缺乏專業知識,而在於某些爭辯者心中有心結。心結不除,則什麼理性、良知、良能、common sense、judiciousness都談不上。


讓我打開天窗說實話:一些社會人士(包括一部分天主教友)到目前仍明明或暗裏不接受中國大陸政府是合法政府。明白了這點,許多事情都可以解讀,包括香港回歸後發生的多種亂象、上述有關宣誓及釋法的爭辯,甚而大陸地上地下教會的對峙。


無可否認天主教及共產黨素有敵對關係。猶記得二戰後,為了應付意大利大選的緊張情勢,教宗庇護十二世頒發了特殊法令,把凡參加、宣傳及投票給共產黨的教徒逐出教會。這條逐教令在全球(尤其中國)曾一度產生很大迴響。但其後經革新、國際情勢變化,這條逐教令(先在意大利)漸漸失去作用。到今日,年輕一代根本不認識它,年老一代已淡忘它,當然亦有部分教會中人仍受它影響。但俗語云「解鈴者在於繫鈴人」,今日我們眼見教宗方濟各之所為,就是在這方面作嘗試。


作者是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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