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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剛:沒有《基本法》前我們有什麼?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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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1月06日 06:35
2017年01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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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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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在理論上我們可以說是一無所有。《基本法》於1997年生效之前,在英國殖民地統治期間,香港人有什麼人權?有什麼政治權利?答案是:香港人連國籍都沒有。香港人拿着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只是一個旅遊證件,在英國沒有居留權。在內地出生的香港人,則只能拿着身分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dentity),當然更稱不上是一個國籍。香港人可說是無國籍、無權利人士。


天真爛漫的戀殖派會急不及待說:香港有《人權法》。是的,殖民地政府1991年在香港制定了人權法。英國統治香港156年,要等到第150年,才因為六四事件導致香港人信心虛怯,才於1991年制定人權法。在此之前,英國政府在人權方面為香港做了什麼?英國早於1689年已有人權法,為何要等了300多年,才匆匆忙忙趕在香港回歸之前制定人權法?


英國殖民地統治期間,在香港摩星嶺設有域多利道扣押中心。該建築物因為油了白色,人稱「白屋」,其實卻是黑牢,是殖民地政府用來不經審訊長期羈押政治犯的黑牢,曾被羈押的包括前律政司長梁愛詩的大舅、前中華中學校長黃祖芬。今天的特區政府有無可能不經審訊而羈留任何人?


港人需更清楚認識香港「小憲法」

香港從一個由英國政府「空降」港督、人民權利不清不楚可有可無的殖民地,變成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區,並透過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法律來清楚界定港人的各項權利,這是一個非常巨大的轉變。况且香港獲中央授權而享有的自治程度之高,全世界任何地方政府無出其右。試問有哪一個地方政府可以享有獨立發行貨幣的權利?有哪一個地方政府可以與主權國之間,有這樣堅實的出入境管制?面對這樣的巨大改變,香港人事實上有需要更加清楚認識香港的「小憲法」。但基本法教育卻是嚴重不足。


早前有報章報道,課程發展議會已通過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將要求全港中學須在初中的3年內,預留至少15小時教授基本法。這是遲來了的春天。看到這則新聞,我馬上登入政府新聞處的網站以及教育局的新聞網站,以了解詳情。但發現政府居然完全沒有作任何正式公布,報章的報道只是引述消息人士。我不能確定政府為何不堂堂正正作出正式公布,而選擇以「消息人士」方式「放料」。我只能猜想: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經過國民教育一役以及中史科的爭議,教育局已成為驚弓之鳥,於是用「放料」形式「測試水溫」,看看輿論反應再隨機應變。


這大可不必。學生也好,老師也好,建制派也好,非建制派也好,都應該深入了解基本法。


要讓香港的年輕人深入了解基本法,學校教育只是一小步;更有效的方法,是在招聘員工時加強基本法知識作為評核的一部分。政府在招聘公務員時應該帶頭。現時學位或專業職系的公務員入職考試,包括「天子門生」政務主任(AO)以及政府的骨幹行政主任(EO)的招聘考試中,基本法測試只佔15條選擇題。選擇題只能測試考生對基本法條文的死記硬背;真正能夠測試考生對基本法的深入了解,是理解題。以香港學生的務實態度,只要深入了解基本法有助求得佳職,則就算學校不教基本法,學生及家長亦會主動地深入認識我們的「小憲法」。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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