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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倡業主付額外印花稅 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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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23日 05:59
2010年11月23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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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推出重招中,包括要求於本月20日或以後成交的物業,一旦於6個月內轉售,將需支付額外印花稅,相等於成交價15%,該稅由買賣雙方分擔,未有清楚雙方支付比例。業內對此亦各有做法,而中原擬建議將該稅項,由轉售該物業的業主支付,以便減輕買家負擔。另外,市場消息則指,美聯雖亦傾向由業主支付,但亦計劃建議該稅項由買賣雙方各支付一半。

美聯建議買賣雙方分擔

中原住宅部董事總經理陳永傑表示,由於本月20日或以後成交的物業將受新措施影響,公司已於內部電腦附加名目「SSD」(Special Stamp Duty),以便讓同事分辨盤源予買家。「呢類11月20日或以後成交嘅物業,我哋同事私底下叫佢做SARS貨,好似SARS病毒咁,會具傳染性,因為凡購入呢類貨後,日後喺24個月內轉售都要額外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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