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再有健身中心銷售手法惹爭議。工聯會昨日與事主家屬召開記者會,指一名24歲女事主在去年10月於Fight Factory Gym(下稱FFG)健身中心購買12個月、約2萬元的會籍,並透過手機WhatsApp通訊程式提交信用卡資料付款,指職員擅自為她購買24個月會籍、收取約4萬元會費,再以「車輪式」游說事主簽下價值逾12萬元的課程合約。
手機傳信用卡照 碌卡近9萬元
海關發言人稱,已接獲有關投訴及跟進調查,但在調查階段未能透露詳情,如發現任何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情况,會立刻採取執法行動,但發言人無回應自條例在2013年生效後,有否涉及健身中心的定罪案件。FFG負責人則否認有關指控,保留追究權利(見另稿)。
事主的兄長阿發(化名)昨早現身記者會,指現任文職、月薪約1萬元的妹妹阿晴(化名),在去年10月5日行經FFG旺角分店,簽訂購買12個月、價值約2萬元的會籍合約,當場以易辦事及現金支付2100元訂金。當晚阿晴收到職員的WhatsApp短訊,要求她提供信用卡資料以繳付餘額,她隨之將信用卡的正反兩面照片傳給對方。
阿發稱妹妹在翌日返回中心健身,職員為妹妹購買24個月會籍、以信用卡收取了約4萬元,再在另一房間游說她簽下逾12萬元的私人教練課程,前後兩次「被碌卡」近9萬元。職員之後兩次發信向她追討7.7萬元的餘額。阿發認為,當時妹妹在房間內「被2至3個大隻佬輪流推銷佢」,才會受壓簽約,現已向海關報案。
女事主入房 「2至3個大隻佬推銷」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促請政府加強規管健身中心,建議就預繳式消費設7天冷靜期、制定合約金額上限,並增設健身中心及教練的註冊制度。前議員鄧家彪指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在去年倒閉後,至今接獲零星涉及健身中心的投訴,平均涉款約5萬元。消委會在去年1至11月接獲312宗涉及健身中心銷售手法的投訴,數字與前年相若,建議消費者勿輕易將信用卡交予銷售員,若在商戶威迫下簽約及付款,離開後可聯絡信用卡公司要求停止過數,並即時向海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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