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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京一男子謊稱可以幫人撤銷公安部的「紅色通緝令」,騙取280萬元(人民幣,下同)「辦事費」,前日在朝陽法院一審被判監禁11年,罰款1.1萬元。
《北京晨報》報道,被告翟×2015年6月至7月期間,對事主張×稱他為國安委一名正部級領導服務,該領導是他大哥,與公安部長及各局局長很熟悉,可以協調撤銷針對張的一名外籍朋友發出的紅色通緝令。翟×先索取80萬元「前期費用」,一個月後又稱公安部要開聯席會議,再索取200萬元。到7月底,翟稱撤銷通緝令已無可能,張提出退款,但翟稱「要等公安部將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公函退回」才可退款,之後就不再聯絡,張於是報警。
判監11年罰款1.1萬
翟前日在庭審中否認詐騙,稱是向張借款。法院判定,翟×虛構事實騙取錢財,數額特別巨大,詐騙罪名成立,判監11年,罰款1.1萬元,並責令其退款給張×。
《北京晨報》報道,被告翟×2015年6月至7月期間,對事主張×稱他為國安委一名正部級領導服務,該領導是他大哥,與公安部長及各局局長很熟悉,可以協調撤銷針對張的一名外籍朋友發出的紅色通緝令。翟×先索取80萬元「前期費用」,一個月後又稱公安部要開聯席會議,再索取200萬元。到7月底,翟稱撤銷通緝令已無可能,張提出退款,但翟稱「要等公安部將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公函退回」才可退款,之後就不再聯絡,張於是報警。
判監11年罰款1.1萬
翟前日在庭審中否認詐騙,稱是向張借款。法院判定,翟×虛構事實騙取錢財,數額特別巨大,詐騙罪名成立,判監11年,罰款1.1萬元,並責令其退款給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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