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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亦文:國家監察委員會——中國特色的廉政公署?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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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30日 06:35
2016年12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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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7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向來「深居簡出」的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早前突然到北京、浙江、山西三地考察,主題是這對三省市正在籌建的監察委員會做專題調研。按照計劃,上述三地的試點如果順利,將於中共十九大後成立與國務院、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並列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形成「一府一委兩院」的權力新構架。


針對分散各地的「一把手」

中共中央辦公廳於11月7日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簡稱《方案》),將監察委員會稱之為「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表明這個機構是高層就反腐架構的重新搭建,屬於王岐山不斷強調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設計。按照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前副院長李永忠「這麼多年來幾乎沒有一個黨政主要領導的腐敗問題,是由同級紀委監督揭發出來的」的說法,這個新機構功能之一是針對分散在各地、各個層次最高位置的官員,俗稱「一把手」。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將紀檢無權監督非中共黨籍人士稱之為「一條腿長、一條腿短」。按此理解,今後私企老闆、上市公司高層都在監察委的視線之內。《方案》稱,這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將「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


外界對於這個新機構的出現感覺有些突然,不過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已為監察委員會埋下伏筆:「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們把「監察機關」誤認為是國家監察部,公報將其與人大、政府、司法機關並列,已經暗示此「監察」非彼「監察」。


王岐山在考察中表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試點工作作出有關決定後,先完成檢察機關反貪等部門的轉隸」,表明檢察院的反貪、反瀆職部門將併入監察委員會,這點從11月17日最高檢察院的公開表態即可看出——「堅決支持配合中央紀委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改革試點,不折不扣抓好落實,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試點任務」;同時強調檢察機關「要確保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和各項工作平穩健康開展」,後面這句話明顯是針對檢察院反貪、反瀆職兩個部門已經出現的人心浮動。


將擁有搜查、拘捕、起訴權

《方案》稱「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這句話說明未來這個機構的產生以及主要人員任命都要經過人大程序,其在國家機構中的位置,與法院、檢察院並列。「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一個屋簷下,老大當然是紀委。


中國反貪格局過去是「九龍治水」。中紀委,監察部,檢察院的反貪、反瀆職部門,審計署等,雖然紀委在其中堪稱「龍頭老大」,但是指揮政府序列中的監察部、審計署,司法系統中的反貪、反瀆職部門,多少有些名不正言不順;其二是中共紀檢部門要求非中共私企老闆協助調查時,對方雖然不敢拒絕,但是調查者還是多少有些「心虛理虧」。


以中紀委為主的反貪機構合作早在上世紀90年代已經開始。199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自上而下合署辦公;紀委和檢察院、監察部三方聯席例會,已是今天監察委員會的雛形。現在有傳說稱,未來檢察院的法警也要併入監察委,這意味着監察委將擁有搜查、拘捕、起訴等權力。


有分析指出,京浙晉3個省市的試點如果在兩年內順利完成,將在2018年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不過此舉涉及修憲程序。


缺乏香港的法治環境

多年內地不斷有參照香港反貪經驗成立廉政公署的呼聲,這次試點中的監察委是不是「大陸版的廉政公署」?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兩者的分別是:廉署獨立於司法機構,直接向特首負責;國家監察委員會程序上由人大產生,事實上接受中共的指令並向中共負責。王岐山該次考察時說得很直白:為的是「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於是有網民調侃說,監察委是「『黨版』廉政公署」。


以香港為總部、內地背景某電視台評論員何亮亮對香港廉政公署有深入的研究。他的一個觀點是:廉政公署的成功是獨一無二的,在世界各地都不可能複製,在內地也不例外。這個判斷的依據是:廉政公署在香港成功,有賴於很多條件,而這些條件在其他社會都很難複製。比如香港的廉政公署獨立於政府之外;它是執法機構,但不屬於政府,經費由立法會直接撥付,對特首負責。另外,英美法系對廉政公署這種獨立於政府的機構的支持也更好一些,英式的法治確實是相對更獨立的法治;有這樣的法治,才能有廉政公署這樣的機構存在。


內地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從另一個角度支持何亮亮的判斷。電影大致情節是,農村婦女李雪蓮為躲避計劃生育處罰辦理假離婚,未料丈夫離婚不久與另一個女人結婚。與前夫理論,對方竟當眾說她是潘金蓮式的女人。受到侮辱的李雪蓮於是走上上訪之路,除要求撤銷離婚判決,還要求政府為她還清白。她的上訪從縣城開始,直至市、省、北京,在全國人大期間驚動高層,最終從縣法院到縣長、市長等4級官員被免職。


如果李雪蓮在香港,無論離婚目的真假,一旦法庭判決,任何官員都無力阻止和修改;電影中的李雪蓮送禮給法官、哀求政府向法庭施加壓力,都會被認為是無視法庭,政府官員也會認為她的要求無理。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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