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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牛頭角迷你倉奪命四級大火事過半年,消防處聯同多個政府部門交代巡查全港迷你倉進度,發現數以百計迷你倉違規,潛在火警隱患,惟業界改善步伐緩慢,有聲音還質疑當局對迷你倉提出的安全要求「苛刻」,揚言行業「瀕臨全面倒閉」,直接影響民生,云云。要求迷你倉營運須符合消防安全,天經地義,不容砌辭推搪;以可能觸發民怨「靠嚇」拖延,尤其不能接受。政府必須盡快設立迷你倉發牌制度,加強規管,嚴重違規者須負刑責,以收阻嚇作用,確保商業利益不會凌駕公眾安全。
恫言行業全面倒閉
危言聳聽不能接受
消防處表示,全港迷你倉至少有885間,當局半年來巡查了756間,有257間違規,潛在火警危險,包括逃生門鎖不合規格或鎖上、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出口及方向指示牌不足、窗口阻塞或不足等。屋宇署人員則巡查了733間迷你倉,發現違反建築物條例情况普遍,諸如迷你倉間隔太密,逃生通道不足,署方已向259間迷你倉發出571張命令,要求在限期內糾正。全港超過三成迷你倉有違規問題,情况嚴重;消防處半年向業界發出逾12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迄今只有50間遵辦改善,進度亦嫌緩慢。
為免悲劇重演,加強迷你倉消防安全已成當務之急。目前不少迷你倉的消防設備都嚴重不足,間隔過度擠迫,不僅逃生通道狹窄,佈局更是「九曲十三彎」,「倔頭巷」處處,不利逃生;鐵皮間隔傳熱迅速、間隔板過高妨礙散熱散煙,也增加火警時撲救的難度。個別迷你倉為求用盡每吋空間「賺到盡」,甚至將原有廁所拆除,用以增設儲存倉,四邊窗戶也幾乎全被儲物倉密封,儼如一個密閉空間。由於現時法例容許1973年前落成的工廈,毋須強制安裝灑水系統,部分設於這類舊式工廈的迷你倉,一旦發生火警,情况不堪設想。
針對上述弊端,消防處除要求迷你倉負責人加裝方向指示牌和消防喉轆等設備,更必須改善佈局,儲存倉之間的間距不得小於2.4米,間格及儲存倉不能高於2.35米,天花板與儲存倉之間至少要有1米距離,迷你倉還須確保有相當於儲存面積6.25%的窗口,作散煙之用及方便消防員進入救援。大幅改善迷你倉內部佈局,意味負責人不僅要花一筆裝修費,更必須減少出租儲存倉數目,影響生意利潤。
可以想像,這些要求不會獲得每名業界人士歡迎。有業界代表就聲稱,部分要求難以在短期內進行,業界「無所適從」,揚言「行業瀕臨全面倒閉,直接影響整體社會民生」,云云。誠然,裝修改善倉內佈局需時,但消防處已表明,會視乎個別情况,給予通融時間,不存在要求過分苛刻的問題;至於所謂「行業面臨倒閉為市民造成麻煩不便」,更有「靠嚇」之嫌。消防處承認,業界若要符合要求,儲物面積或需減少兩至三成,相信對迷你倉營運影響有限,况且處方目前不過是根據現有法例執法。業界企圖以危言聳聽,迴避消防安全合理要求,社會大眾不會接受。
修例引入發牌制
政府須說到做到
消防處和政府各部門過去半年的大規模巡查,對敦促業界改善消防安全雖有幫助,但並不足夠,還須盡快引入發牌制度,加強對迷你倉的規管。消防處坦言由於現行法例未有迷你倉註冊登記制度,只能繼續倚靠網上搜尋、實地視察和市民提供資料,去搜索全港迷你倉,未能確保是否還有漏網之魚。當前迷你倉的其中一個消防隱患,是儲存倉內可能放置了危險易燃物品,消防人員到場查巡,若沒有租用客戶配合,也無法開鎖視察。有迷你倉負責人為此特意增聘夜更巡倉員,利用伸縮鏡頭抽查拍攝倉內有否存放危險品,以及會否有租戶留宿等,做法可取。然而與其倚靠個別營運者自律把關,當局不如盡快制訂更完善的安全守則,要求業界遵守,若未達要求就不予發牌。
政府同時必須盡快立法堵塞消防漏洞,包括強制所有舊式工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後,政府曾表示考慮修例規管迷你倉,嚴重違規行為要負上刑事責任,不能僅靠罰款阻嚇。政府必須說到做到,盡快定出修例時間表,長遠更應考慮將未能維持消防安全刑事化。公眾安全重要性遠高於商業利益,正因市民對迷你倉服務有需求,業界更須負起應有責任,積極配合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恫言行業全面倒閉
危言聳聽不能接受
消防處表示,全港迷你倉至少有885間,當局半年來巡查了756間,有257間違規,潛在火警危險,包括逃生門鎖不合規格或鎖上、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出口及方向指示牌不足、窗口阻塞或不足等。屋宇署人員則巡查了733間迷你倉,發現違反建築物條例情况普遍,諸如迷你倉間隔太密,逃生通道不足,署方已向259間迷你倉發出571張命令,要求在限期內糾正。全港超過三成迷你倉有違規問題,情况嚴重;消防處半年向業界發出逾12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迄今只有50間遵辦改善,進度亦嫌緩慢。
為免悲劇重演,加強迷你倉消防安全已成當務之急。目前不少迷你倉的消防設備都嚴重不足,間隔過度擠迫,不僅逃生通道狹窄,佈局更是「九曲十三彎」,「倔頭巷」處處,不利逃生;鐵皮間隔傳熱迅速、間隔板過高妨礙散熱散煙,也增加火警時撲救的難度。個別迷你倉為求用盡每吋空間「賺到盡」,甚至將原有廁所拆除,用以增設儲存倉,四邊窗戶也幾乎全被儲物倉密封,儼如一個密閉空間。由於現時法例容許1973年前落成的工廈,毋須強制安裝灑水系統,部分設於這類舊式工廈的迷你倉,一旦發生火警,情况不堪設想。
針對上述弊端,消防處除要求迷你倉負責人加裝方向指示牌和消防喉轆等設備,更必須改善佈局,儲存倉之間的間距不得小於2.4米,間格及儲存倉不能高於2.35米,天花板與儲存倉之間至少要有1米距離,迷你倉還須確保有相當於儲存面積6.25%的窗口,作散煙之用及方便消防員進入救援。大幅改善迷你倉內部佈局,意味負責人不僅要花一筆裝修費,更必須減少出租儲存倉數目,影響生意利潤。
可以想像,這些要求不會獲得每名業界人士歡迎。有業界代表就聲稱,部分要求難以在短期內進行,業界「無所適從」,揚言「行業瀕臨全面倒閉,直接影響整體社會民生」,云云。誠然,裝修改善倉內佈局需時,但消防處已表明,會視乎個別情况,給予通融時間,不存在要求過分苛刻的問題;至於所謂「行業面臨倒閉為市民造成麻煩不便」,更有「靠嚇」之嫌。消防處承認,業界若要符合要求,儲物面積或需減少兩至三成,相信對迷你倉營運影響有限,况且處方目前不過是根據現有法例執法。業界企圖以危言聳聽,迴避消防安全合理要求,社會大眾不會接受。
修例引入發牌制
政府須說到做到
消防處和政府各部門過去半年的大規模巡查,對敦促業界改善消防安全雖有幫助,但並不足夠,還須盡快引入發牌制度,加強對迷你倉的規管。消防處坦言由於現行法例未有迷你倉註冊登記制度,只能繼續倚靠網上搜尋、實地視察和市民提供資料,去搜索全港迷你倉,未能確保是否還有漏網之魚。當前迷你倉的其中一個消防隱患,是儲存倉內可能放置了危險易燃物品,消防人員到場查巡,若沒有租用客戶配合,也無法開鎖視察。有迷你倉負責人為此特意增聘夜更巡倉員,利用伸縮鏡頭抽查拍攝倉內有否存放危險品,以及會否有租戶留宿等,做法可取。然而與其倚靠個別營運者自律把關,當局不如盡快制訂更完善的安全守則,要求業界遵守,若未達要求就不予發牌。
政府同時必須盡快立法堵塞消防漏洞,包括強制所有舊式工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後,政府曾表示考慮修例規管迷你倉,嚴重違規行為要負上刑事責任,不能僅靠罰款阻嚇。政府必須說到做到,盡快定出修例時間表,長遠更應考慮將未能維持消防安全刑事化。公眾安全重要性遠高於商業利益,正因市民對迷你倉服務有需求,業界更須負起應有責任,積極配合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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