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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不涉收地 參考外國經驗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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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25日 06:35
2016年12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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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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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土力工程師何英傑表示,已參考日本、內地、台北、加拿大等地下空間的發展經驗,今次選定公園、遊樂場等政府擁有設施的地底研究可行性,日後發展時不涉收回私人地層。他又說,今次亦諮詢地下空間營運模式,包括引入公私營合作,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


或引入公私營合作

何表示,發展地下空間除要5至6年工程期外,亦需時管理及營運才能發展至成熟規模,部分今日具規模的地下空間如加拿大佔地約200公頃的蒙特利爾地下城,早於1960年代興建,至今已成為長32公里的行人網絡,每日50多萬人次使用;由公私營合作推展的日本東京八重州地下商店街亦是在1970年代發展。


何強調發展地下空間需有完善長遠規劃,例如可仿效廣州珠江新城的「花城匯」地下街,該處3層地下空間提供50萬平方米樓面作零售、餐飲及娛樂設施,並連接地鐵站;地面空間則發展公眾休憩公園,做到人車分隔。


土力工程處前處長陳健碩稱,開闢淺層地下空間一般會採取明挖法,需封閉及破壞地面設施,加上本港大部分水管、煤氣管、電纜等設施都鋪在地下淺層,開挖時需避免影響;挖掘時亦有可能遇上地下水或堅硬石層,需視乎情况加固或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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