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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時代 小人物系列﹕未判先囚 冤案打沉企業家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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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22日 21:59
2010年11月22日 21: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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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林育華是改革開放後汕頭最早起家的企業家之一,但在1980年代荒唐的「嚴打」運動中經歷了5年冤獄後,現在僅靠每月200元(人民幣.下同)的最低生活保障費和親友的援助生活。然而,法院從來沒有判他有罪。十多年來不斷上訪申訴,換來的只有失望和憤怒。

在1980年代,林育華就擁有自己的3家企業,與國家級科研機構合作研發產品。法院文件顯示,林育華的食品生產線因技術故障在1989年癱瘓,由於部分預付的資金已經用於生產,無法全額退還投資方的資金,欠下了逾百萬元的債務。

「從開始我就提出,這是經濟糾紛,不構成犯罪。」一名知情的檢察人員說道。法律規定公安局無權介入經濟糾紛,但當時汕頭市公安局卻以「特大詐騙刑事案」立案。這名檢察人員表示,他的異議未獲任何回應,不久,市檢察院便正式起訴林育華。直到5年後法院宣判林無罪,林育華才恢復自由。

不堪折磨患腦癇 百萬家財遭賤賣

據曾參與調查該案的法院人員透露,1989年正值「嚴打」時期,如果過百萬元的詐騙罪成立,可判林終身監禁。「無期徒刑與無罪釋放,可是天和地的區別。」他透露,儘管調查數月後,法院就相當肯定林無罪,但公安和檢察部門與法院的分歧很大,多次協商不果,法院甚至更換過審判長(主審法官)。正是由於這種爭議,林案的宣判子才拖了5年,遠遠超過正常的候審期限。

「我對汕頭社會是有貢獻的!」5年被關押期間,這名企業家與強姦、殺人嫌疑犯一起囚禁在收容所和看守所內,他對此一直難以釋懷。以前身體硬朗,身兼3家公司法人代表的他,數月後就因不堪精神壓力患上腦癇症,並多次發作至不省人事。因情緒波動,林也曾經服藥自殺,幸都被及時搶救才無大礙。林育華被捕後,公安局隨即抄了他家並拍賣其財物。面對公安局留下長達7頁的扣押物品清單,林育華稱,被抄財物在當年的價值就逾百萬元。

本案判決書顯示,法院曾勒令公安局發還財物,但公安局卻以「財物已經依法處理,不存在發還問題」推搪。林至今仍不清楚財物的去向和賣得的價錢,只是從律師處得知,部分財物被「一折」賤賣。

十幾年來,林育華一直在上書索償。除了要求得到人身、財產以及名譽賠償外,林也希望製造冤案的人能承擔責任。從各級公檢法機構,到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都有收到過他的索賠信,但卻都用各種理由敷衍「踢波」了事。

上訪16年僅賠8萬 林育華堅拒

今年6月,林育華迎來了上訪16年來的第一個好消息,汕頭市公安局給林育華發放了8萬元的司法救助金。然而,公安機關隨後卻表示,救助金就當做給林育華的賠償,大家已互無拖欠。林育華表示無法接受這一決定,「憐憫我的救助與賠償,完全是兩回事!」並將繼續他的申訴索償之路。

明報記者 麥俊 汕頭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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