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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列肇禍三宗罪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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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22日 05:59
2010年11月22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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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靜安區教師公寓大火慘劇後,國內各大媒體紛紛深入調查火災原因,官方新華社也連發三篇社論探究火災暴露的弊病。各媒體指出,本次大火在消防反應、建築材料和違法承包行為三方面的漏洞,對全國各地起警示意義。

水壓雲梯高度不足 承包商判上判

新華社指出,全國高層建築普遍存在的消防意識不足和設施配備未達標的問題。其他媒體也有留意到,火災爆發幾乎20分鐘後,才有消防車到場,而且因水壓和雲梯高度不足,對中高層的火勢束手無策達1個多小時之久,與在消防演習中20分鐘撲滅200米高的的表現相去甚遠。

評論並指出,承包該教師公寓保暖工程的上海佳藝公司,將工程肢解後分包給不同的公司,這種以壓低成本獲利為目的的行為,嚴重違反建築法,使施工質量和安全無法保證,但在國內仍然普遍。事實上,上海佳藝其實已有多次違法施工紀錄,但竟也能在3年中標60多項政府工程。

被懷疑在內地多次引起火災的保溫材料聚氨酯泡沫也成為眾矢之的。新華社稱此易燃泡沫為「奪命建材」,並狠批使用該材料又不噴阻燃劑的施工人員,要求有關部門整頓建材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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