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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電腦紀錄 限調查隊查閱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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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21日 06:35
2016年1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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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起訴的兩名警務人員涉嫌將謀殺案的機密資料轉交商人,當中的機密資料透露證據狀况及證據強弱。據警隊人中人指出,一般刑事案件的電腦紀錄,只有負責的調查隊伍才能查閱,但案件在主管設定查閱權限前,警長或以上級別亦有機會接觸到部分案件資料。


誰登入查閱有紀錄

據了解,根據一般程序,當案件被分類為刑事案件後,報案室主管在警方電腦系統內,會將相關刑事檔案轉交予負責的刑事調查隊,理論上自此只有負責調查的隊伍人員才能查閱。在負責案件主管將個案資料設定查閱權限前,警區的警長或以上級別人員都有機會查閱相關資料,但據警隊現有系統,誰登入或意圖登入查閱資料,都有紀錄。至於案件文件實體如紙本(hardcopy)資料,只有該隊伍的警務人員才能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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