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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前年與同性男友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回港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其婚姻狀况遭拒,其同性伴侶不但未能享有公務員伴侶福利及津貼,兩人亦未能以配偶身分合併評稅,案件昨續聆訊。政府一方指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政府只能視兩人為「未婚」,故申請人伴侶自然不可獲公務員配偶福利。
若批准則間接承認同性婚姻
政府一方陳辭時強調,同性婚姻在本港不合法,若公務員事務局讓申請人梁俊光(譯音)更改其婚姻狀况,令其同性伴侶享有福利及津貼,即是間接認可同性婚姻,這是不正確的。政府一方續指出,根據《婚姻條例》兩人應為「未婚」,如讓申請人更改婚姻狀况並給予福利,會對未婚的異性戀公務員不公平。法官押後作書面裁決。【案件編號:HCAL258/15】
若批准則間接承認同性婚姻
政府一方陳辭時強調,同性婚姻在本港不合法,若公務員事務局讓申請人梁俊光(譯音)更改其婚姻狀况,令其同性伴侶享有福利及津貼,即是間接認可同性婚姻,這是不正確的。政府一方續指出,根據《婚姻條例》兩人應為「未婚」,如讓申請人更改婚姻狀况並給予福利,會對未婚的異性戀公務員不公平。法官押後作書面裁決。【案件編號:HCAL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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