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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共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受賄案昨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判,仇和(圖)受賄罪成,判囚14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情透露,仇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貸款等提供幫助,收受、索取財物折合約2433.98萬元。59歲的仇和因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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