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同志入境主任覆核案 代表大狀﹕政府歧視同婚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16日 06:35
2016年12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前年與同性男友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回港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其婚姻狀况遭拒,其同性伴侶未能享有公務員伴侶福利及津貼,兩人亦未能以配偶身分合併評稅。入境事務主任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聆訊,其代表律師質疑政府以兩人非「一男一女」婚姻為由拒絕,是歧視同性婚姻。


事主稱非求特別待遇

申請人梁俊光(譯音)及其伴侶昨亦有到庭。梁於庭外稱,提出訴訟並非要求特別待遇,而是希望能跟如異性婚姻般得到相同對待,又指案件對他們兩人造成很大壓力,希望各方給予空間。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祁志陳辭指出,申請人與其伴侶已於新西蘭結婚,惟公務員事務局指由於他們是同性婚姻,不符合法例中定明的「一男一女」婚姻定義,故不給予他們福利,這變相是根據性取向來釐定誰可享有福利和津貼,做法構成歧視。


祁志續稱,《人權法》中列明,香港居民有權以平等條件參與公職,並享有相同的福利,但申請人未能獲同樣福利,明顯是受到不公平對待。祁志又於庭上讀出申請人交予局方的誓章,指兩人同住,互相依靠共度時光,當其中一人生病時,對方會悉心照顧,生活與其他異性伴侶無分別,惟局方卻因兩人是同性婚姻而拒認他們的證書。


新西蘭註冊 港不承認

法官先後兩次追問,根據香港法例,兩人的婚姻是否合法?祁志回應稱,兩人的婚姻確實不被本港法例承認,但重申本案的爭議點應是申請人受到不公平對待,又指申請人的異性戀同事同樣於新西蘭結婚,回港後局方卻因為他們是異性婚姻,而接受他們的結婚證書,可見現行政策是對同性婚姻者不公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258/15】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