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及律政司長本月初提出司法覆核及原訴傳票,要求取消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和劉小麗的議員資格,高院昨進行指示聆訊。法官表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應盡快審理,暫定明年2月6至10日,抽出其中兩天正式聆訊。
官指涉公眾利益
此外,法官區慶祥要求早前就劉小麗議員資格提出司法覆核的大專生莫嘉傑,於明年1月19日前告知法庭會否撤回訴訟。
政府一方昨繼續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莫樹聯代表,立法會主席的代表則是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除了姚松炎獲余若海胞姊、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之外,梁國雄、羅冠聰及劉小麗均未有法律代表,親自上庭陳辭。
余若薇:已宣誓履職 不同梁游案
余若海表示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爭議點十分狹窄,故官司應盡快進行。余若薇則強調4名涉案議員一旦敗訴,或因巨額訟費而破產,故法庭應給予足夠時間申請法援和尋求法律意見。事實上他們日前已申請法援,按法例應先把案件暫緩42天。她強調不是要求特別待遇,只是希望法庭不要給予政府特別待遇。
法官反駁從沒給予政府特別待遇,又說本案關乎公眾利益,應盡快審理。余若薇回應說既然涉及公眾利益,更應給予4名議員更多時間準備。她又說本案與梁游宣誓案不完全相同,因為梁、游由始至終未有完成宣誓,而涉案4名議員則已宣誓並履行職務。此外,梁、游日前已表明將上訴到終審法院,判決對本案會有影響。
梁國雄:04年起類似方法宣誓相安無事
梁國雄親自陳辭時表示,自2004年起以相類方法宣誓,一直相安無事,又稱看不到有何迫切性要立刻審理本案。劉小麗則稱自己不像梁國雄有豐富的打官司經驗,連如何撰寫誓章也不曉得,故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羅冠聰亦要求法庭給予更多時間,又稱自己是清貧學生,不想「未畢業先破產」。
羅冠聰:2月須準備辯論施政報告
另外,翟紹唐表示立法會主席選擇保持中立,但有需要時願提供協助。他又替立法會主席申請暫時毋須參與訴訟,獲法官批准。
法官其後提出於2月6至10日抽出兩天作正式聆訊,惟羅冠聰說立法會將於2月15日一連3日辯論施政報告,他們4人事前要大量時間準備。梁國雄認為,若本案聆訊能於立法會暑期休會時進行,可把影響減到最低,姚松炎則建議將聆訊訂於明年3月。
法官拒絕他們的要求,維持2月初展開聆訊的決定,又說4名議員若聘請律師遇到困難,屆時可再到法庭作適當申請。
【案件編號:HCAL189、223-226、HCMP3378-79、3381-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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