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手術喉管遺膝關節 浸會遲呈報收勸喻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16日 06:35
2016年12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衛生署接獲今年第3宗私家醫院呈報醫療風險警示事件。衛生署表示,10月6日獲浸會醫院呈報,指一名60歲男病人於8月在浸會醫院接受右膝關節置換手術,醫生於9月將其引流用的喉管移除,但病人於10月覆診時才發現有部分喉管遺留在右膝關節內。衛生署接獲院方通知後隨即跟進,發現該院沒有依規定於事故出現後24小時內呈報,已向該院發出勸喻信。


浸會醫院表示,一名60歲男性病人於今年8月31日,在浸會醫院由駐院醫生進行右膝關節置換手術,手術過程順利,術後已將引流管拆除,並於9月6日出院。之後病人定期回院接受物理治療,其間並沒有任何不適。


覆診發現膝蓋有異物 手術順利移除

直至10月4日,病人再到該院覆診及進行恆常X光檢查,發現下膝蓋部位有異物。經病人同意後,醫院已即時為病人安排緊急手術,順利移除右膝蓋異物,發現是小部分殘破引流管,病人已於10月6日康復出院。


殘留喉管增感染風險

骨科專科醫生吳富源表示,膝關節置換手術後,應將引流管完全移除,若有部分殘破引流管留在關節,會增加感染風險,估計在移除引流管時令其折斷,以致有部分留在體內,正常情况下不應發生。


發現2日後通知衛署

衛生署表示於10月6日接獲通知後隨即跟進,並要求院方於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院方已向衛生署提交詳細報告。衛生署審視醫院提交的所有資料後,並沒有發現證據顯示醫院在房舍、人手和設備方面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或《私家醫院、護養院和留產院實務守則》的要求因而導致這次事件。


不過,該實務守則要求私家醫院須於醫療風險警示事件及重要風險事件出現後24小時內呈報衛生署,故衛生署認為該院未能遵循該實務守則中的要求,衛生署亦已向該院發出勸諭信,並會監察該院落實風險緩減措施。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