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今次日成(3708)易手事件中,證監會認為鮑習斌與戴劍屬「一致行動人士」,故觸發日成須提高全面收購要約代價。翻查條例,一致行動人士除指較簡單直接的配偶或近親外,倘若雙方存在各類形式的合約關係,均有可能被列為一致行動人士。
根據《收購及合併守則》,「一致行動(Acting in concert)」是指在一項協議下,透過其中任何一名成員取得一間公司的投票權,並一起積極合作以取得或鞏固對該公司的控制權的人士。
根據《守則》,被視作「一致行動」的人士或機構,可分為9種類別;簡單而言,一家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聯屬公司、董事、退休基金、公積金或僱員股份計劃(不包括僱員福利信託);一名個人(包括董事)與其近親或相關信託;一名基金經理或專業顧問與其受託投資的客戶、或全權委託的投資人;就取得投票權而提供融資或財政援助而產生關係的人士;以及合伙人,均被視作「一致行動人士」。
根據《收購及合併守則》,「一致行動(Acting in concert)」是指在一項協議下,透過其中任何一名成員取得一間公司的投票權,並一起積極合作以取得或鞏固對該公司的控制權的人士。
根據《守則》,被視作「一致行動」的人士或機構,可分為9種類別;簡單而言,一家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聯屬公司、董事、退休基金、公積金或僱員股份計劃(不包括僱員福利信託);一名個人(包括董事)與其近親或相關信託;一名基金經理或專業顧問與其受託投資的客戶、或全權委託的投資人;就取得投票權而提供融資或財政援助而產生關係的人士;以及合伙人,均被視作「一致行動人士」。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