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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4歲女兒頑皮,「非常母親」懲罰她在鬧市全裸遊街示眾,母親早前承認虐兒罪,裁判官接納她真誠後悔,昨在觀塘法院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39歲楊姓被告報稱無業,去年從雲南來港定居,現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母女依靠綜援過活。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指案情嚴重,促被告以後加倍努力與女兒修補關係,切勿再犯同類過錯。陳官又多次囑咐被告,作為母親,應在女兒面對困難及危險時第一個挺身而出保護她,才算盡責。
案情指出,今年8月6日早上11時30分,4歲女童尾隨被告沿觀塘雲漢街行走,途人見女童一絲不掛及四肢有瘀傷報案,警誡下被告稱女兒頑皮,所以搣她和不批准她穿衣以示懲罰。
【案件編號:KTCC58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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