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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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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兩電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交代電費調整方案,中電表示明年將凍結電費,同時提供燃料費回扣,港燈則連續第二年減電費 ,減幅更達17%。表面上,兩電似乎是在「體恤」市民,「回饋」公眾,惟拆下財技假面具,兩電「搵市民笨」真面目表露無遺。問題根源,在於當前利潤管制協議,過度向兩電的商業利益傾斜。政府沒必要保證電力公司穩賺不賠,更不應縱容兩電當市民如「羊牯」,以朝三暮四伎倆瞞天過海。
財技轉移視線
電費明減實加
中電所謂「凍結」電費之說,實乃轉移視線的幌子,使公眾忽略基本電費每度電加價3.3港仙的事實。根據政府和兩電的協議,本港電價由基本電費和燃料調整費組成,基本電費按服務成本釐定,涵蓋電力公司的營運開支、基本燃料成本及利潤,至於燃料調整費則是因應國際燃料價格可能出現的波動,按實報實銷原則,計算實際燃料成本跟基本燃料成本之差,每年以回扣或附加費的形式,向用戶發還或徵收。市民預繳的「燃料調整費」,會納入兩電各自的「燃料帳」中。
惟過去數年,兩電持續嚴重高估燃料費,令燃料帳「水浸」,結餘連年飈升,齊齊超過30億元。中電今次以下調燃料調整費3.3港仙,抵消基本電費升幅,又宣布向所有客戶發放燃料費特別回扣每度電2.3港仙,涉款8億元,但實情不過是把多收了的部分燃料調整費「回饋」市民。電力公司盈利分毫未損,還將理應退回給市民的款項,包裝成「減價」,製造「沒有加電費」的惠民假象,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港燈明年減電費17%的說法,同樣有搬弄數字遊戲之嫌,令人忽略港燈基本電費明年增加3.2%。港燈減電費17%,一大原因是政府過去多收公司大筆差餉,經訴訟後予以發還,雙方磋商後,港燈同意以一次過的特別回扣方式,扣減用戶電費。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港燈過去遭政府多收的差餉,相信早已轉嫁到客戶身上,反映在客戶已繳交的電費帳單中,現在港燈不過是將客戶多繳了的部分款項歸還。
兩電今次耍財技的背後,是長期以來對市民的予取予攜。政府與兩電締訂的《管制計劃協議》(下稱協議),實際是先保證兩電能取得豐厚盈利,然後再計算市民應如何攤分。兩年前,消委會曾發表報告,指出協議容許中電及港燈在零風險下賺取高回報的「准許利潤」,對消費者不公。協議規定,兩電利潤與固定資產掛鈎,回報率現為9.99%。為符合減排要求,兩電未來打算增加天然氣發電,昨日中電就獲行政會議批准,在龍鼓灘發電廠興建新的燃氣發電機組,耗資約55億。惟興建更多機組,意味中電的固定資產愈多,為保持利潤回報,就可以增加電費。
利潤管制協議
政府明益兩電
換言之,電力公司實際是要市民「夾錢」,幫公司壯大其固定資產,並賺更多錢。令市民更驚訝的是,新機組預料到2020年才建成投產,但中電已提出把超過一半的新機組開支,趕在2018年底前入帳,讓中電可按目前協議,提早加電費。如此做法有利益向中電傾斜之嫌。
同樣荒謬的,還有燃料帳的安排。燃料帳的主要作用是穩定電價,防止燃料價格一旦飈升,電費也會跟隨急升,惟現實情况,卻是把國際燃料價格波動的風險,悉數轉嫁市民身上,兩電毋須承擔,自然也沒有誘因找較便宜的燃料。市民當然不想見到電價大幅波動,但更不想被電力公司「搵笨」。兩電持續高估燃料費,累計多收市民數以十億元計的燃料調整費,情况不能接受,政府必須尋求給燃料帳結餘「封頂」。
政府在利潤管制上的角色,實際如同為兩電牟利背書。兩電近年盈利連年上升,還透過財技,以小恩小惠混淆公眾視聽。現時政府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18年9月屆滿,當局必須把握這機會,重新磋商協議,要求開放電力市場,引入更多競爭,捍衛市民權益。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財技轉移視線
電費明減實加
中電所謂「凍結」電費之說,實乃轉移視線的幌子,使公眾忽略基本電費每度電加價3.3港仙的事實。根據政府和兩電的協議,本港電價由基本電費和燃料調整費組成,基本電費按服務成本釐定,涵蓋電力公司的營運開支、基本燃料成本及利潤,至於燃料調整費則是因應國際燃料價格可能出現的波動,按實報實銷原則,計算實際燃料成本跟基本燃料成本之差,每年以回扣或附加費的形式,向用戶發還或徵收。市民預繳的「燃料調整費」,會納入兩電各自的「燃料帳」中。
惟過去數年,兩電持續嚴重高估燃料費,令燃料帳「水浸」,結餘連年飈升,齊齊超過30億元。中電今次以下調燃料調整費3.3港仙,抵消基本電費升幅,又宣布向所有客戶發放燃料費特別回扣每度電2.3港仙,涉款8億元,但實情不過是把多收了的部分燃料調整費「回饋」市民。電力公司盈利分毫未損,還將理應退回給市民的款項,包裝成「減價」,製造「沒有加電費」的惠民假象,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港燈明年減電費17%的說法,同樣有搬弄數字遊戲之嫌,令人忽略港燈基本電費明年增加3.2%。港燈減電費17%,一大原因是政府過去多收公司大筆差餉,經訴訟後予以發還,雙方磋商後,港燈同意以一次過的特別回扣方式,扣減用戶電費。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港燈過去遭政府多收的差餉,相信早已轉嫁到客戶身上,反映在客戶已繳交的電費帳單中,現在港燈不過是將客戶多繳了的部分款項歸還。
兩電今次耍財技的背後,是長期以來對市民的予取予攜。政府與兩電締訂的《管制計劃協議》(下稱協議),實際是先保證兩電能取得豐厚盈利,然後再計算市民應如何攤分。兩年前,消委會曾發表報告,指出協議容許中電及港燈在零風險下賺取高回報的「准許利潤」,對消費者不公。協議規定,兩電利潤與固定資產掛鈎,回報率現為9.99%。為符合減排要求,兩電未來打算增加天然氣發電,昨日中電就獲行政會議批准,在龍鼓灘發電廠興建新的燃氣發電機組,耗資約55億。惟興建更多機組,意味中電的固定資產愈多,為保持利潤回報,就可以增加電費。
利潤管制協議
政府明益兩電
換言之,電力公司實際是要市民「夾錢」,幫公司壯大其固定資產,並賺更多錢。令市民更驚訝的是,新機組預料到2020年才建成投產,但中電已提出把超過一半的新機組開支,趕在2018年底前入帳,讓中電可按目前協議,提早加電費。如此做法有利益向中電傾斜之嫌。
同樣荒謬的,還有燃料帳的安排。燃料帳的主要作用是穩定電價,防止燃料價格一旦飈升,電費也會跟隨急升,惟現實情况,卻是把國際燃料價格波動的風險,悉數轉嫁市民身上,兩電毋須承擔,自然也沒有誘因找較便宜的燃料。市民當然不想見到電價大幅波動,但更不想被電力公司「搵笨」。兩電持續高估燃料費,累計多收市民數以十億元計的燃料調整費,情况不能接受,政府必須尋求給燃料帳結餘「封頂」。
政府在利潤管制上的角色,實際如同為兩電牟利背書。兩電近年盈利連年上升,還透過財技,以小恩小惠混淆公眾視聽。現時政府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18年9月屆滿,當局必須把握這機會,重新磋商協議,要求開放電力市場,引入更多競爭,捍衛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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