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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中介借貸騙局 婦失113萬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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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11日 06:35
2016年12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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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再有市民墮借貸中介陷阱。有債務問題的中年女保安員,早前誤信中介公司職員聲稱可代安排低息貸款,為物業做按揭,將所得113萬元存入中介公司戶口,對方隨即失去聯絡,前日事主發現受騙後報案。


誤信助按樓清舊債中介捲款逃

據悉,58歲姓黃女事主任職保安員,與家人同住筲箕灣,寓所為自置物業。消息稱,黃早前接獲數名自稱貸款中介公司職員男子電話,聲稱可安排低息貸款,有債務問題的黃信以為真,按對方指示為物業做按偈,套現113萬元,再將款項存入中介公司的指定戶口,職員聲稱會將款項為她還清現時所欠債務,以後只需清還新借低息貸款。至近日,黃發現舊債未清,嘗試聯絡中介公司職員不果,至前日午5時許報警稱受騙。警方將案列作串謀詐騙處理。


近年財務中介公司騙案頻生,引起關注,政府本月1日起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要求放債人須審查中介公司,包括批出貸款申請前,須確認借款人有否和中介公司簽訂協議;如借貸涉及中介,中介必須要由放債人委任並已申報;另外,借貸時放債人要確保中介不會收取借款人任何費用,否則放債人不能接受經有關中介轉介的貸款申請;放債人亦要在廣告中加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等警告字句。新措施預計半年後檢討。


麥美娟倡發牌規管中介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稱一直有接獲涉及借貸中介的求助個案,雖然近期個案減少,但涉及金額卻增加,所知警方已增加人手執法,但不少騙徒得手後就失蹤,令調查困難。對於政府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麥認為新規定只要求財務公司確保中介公司符合資格及不可收取費用,但財務公司有很多方法可撇清和中介的關係,新規定效用未必太大,規管仍然不足。麥建議政府直接監管中介,如設中介人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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