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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公屋超級富戶須遷出 政黨政客勿徇私包庇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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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09日 06:35
2016年12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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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天開會,討論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屋資源,方案若獲通過,最快明年10月生效,惟多個政黨均要求押後決定,「多聽社會聲音」,「不應倉卒行事」,云云。公屋是為照顧有需要的低下階層而設,要求超級富戶不再霸佔公屋資源,天經地義。政黨應本着良心和原則辦事,不應袒護既得利益者。


公屋輪候冊現累積近29萬宗申請,輪候公屋時間進一步延長至4.5年,遠超平均3年的目標。房委會10月舉行集思會,討論解決方案,經兩月研究,房屋署就收緊富戶政策提出具體方案。公屋租戶入息倘若超出申請限額4倍,又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91倍,皆屬超級富戶,須遷出單位,取代目前入息和資產同時超限才算超級富戶的做法。另外,租戶若在港擁有私人住宅,不論入息及資產是否超限,亦需遷出。


月入10萬仍住公屋

對有需要者不公平

根據統計處資料,若租戶達公屋入息限額4倍,已屬全港家庭收入最高10%之內,根本不應再佔用公屋資源。若以4倍及91倍的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計算,公屋2人家庭月入超過67,480元或資產逾154萬元、4人家庭月入逾106,760元或資產逾243萬元,皆為超級富戶。如此收入水平,要他們遷出,合情合理。


全港約有2.6萬公屋富戶,當中2.28萬戶交倍半租、3100戶交雙倍租,只有60戶繳交市值租金。目前每個公屋單位平均租金,約為每月1700元,遠低於一個360平方呎私樓單位的平均過萬元月租,要絕大多數公屋富戶主動捨棄如此優厚的房屋資助,當然不易。2011至2016年度,房委會平均每年僅從富戶收回約230個公屋單位,已說明政府須加速公屋流轉,讓真正有需要的人上樓,收緊富戶政策正是其中之一。


遺憾的是,政黨和公屋住戶團體,對收緊富戶政策都取態抗拒,惟理據蒼白貧乏,偏離公平公義原則。例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質疑,房署10月「初次」提出構思,一個多月後即發出文件並建議落實,認為時間倉卒。收緊富戶政策,過去已討論不知多少次,2014年底,房委會拋出6項建議供委員商討,包括要求入息超出3倍的富戶繳3倍租、住滿7年便要每年申報一次入息,惟遭政黨反對,結果全部不獲通過。兩年過去,房署再提建議,是否真的倉卒?所謂「聽取更多意見」,已經成為無止境拖拉、袒護富戶的託辭。


又例如,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房屋署未能提供新措施可收回多少單位的估算,「反映署方評估新措施成效有限」,「似是為了向政府交功課」,轉移輪候公屋3年不能上樓的批評,云云。這種說法純屬揣測,並無事實根據,這樣炒作陰謀論,實屬轉移視線。另外,所謂新措施成效有限,不做也罷,更是歪理,因為倘若效用不足,應該考慮是否須做得更徹底。


政客反對理據

實質不值一駁

另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認為即使超級富戶入息或資產超限,「不代表他們有能力購買私樓」,若要他們遷走,只會令私樓市場更緊張,云云;超級富戶收入已屬全港家庭收入最高的一成,又或坐擁逾200萬元資產,說他們沒有置業能力,令人感覺荒謬。至於郭偉強說「超標」家庭為保留公屋,可能剔走較高收入的年輕家庭成員戶籍,違背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政策;只是,超級富戶子女與父母可以在置業後一起居住啊!這個說法恰恰反映公屋世襲化,富戶賴死不遷。


鼓勵富戶搬出,騰出更多單位,確需其他措施配合,例如增加居屋和私樓供應,讓富戶置業。政府的綠置居計劃,也是實現流轉的方法。另外,收緊富戶措施也應情理兼備,例如當公屋租戶一筆過領取退休金,令資產飈升超限時,房署應酌情處理,惟公屋為社會珍貴資源,分配必須公平合理的原則,應該堅持,而非以「擾民」或「沒有迫切性」轉移視線。


香港選舉重視地區樁腳,公屋大多是長期住戶,公屋街坊團體在區內人脈網絡廣,很容易與求票心切的政黨形成利益共生關係,得失公屋住戶,等同流失選票。郭偉強議員質疑資助房屋小組部分成員來自學術界,擔心他們「單純從原則角度考慮,忽略現有住戶聲音」,如此,他有必要回答:難道千千萬萬未能上樓的低下層市民聲音,就可以不理?立法會功能組別(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坦言,從原則討論,收緊富戶新政策頗為合理,值得支持。從政者應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而非只為討好自己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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