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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旅監局握尚方寶劍 乏執行力恐淪病貓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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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08日 06:35
2016年12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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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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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旅遊業條例草案》醞釀5年終於出爐,下周提交立法會討論,為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下稱旅監局)鋪平道路。近年內地來港低價團強迫購物事件屢見不鮮,甚至「搞出人命」,旅遊業議會(下稱旅議會)對劏客監管乏力,證明單靠業界自律,不可能杜絕積弊。新條例授權旅監局從申領牌照等方面入手,加強規管,訂明導遊和旅行社負責人須為強迫購物負上刑責,雖嫌姍姍來遲,總算走對了路。不過徒有法例不足以阻嚇害群之馬,最重要是確保旅監局有足夠的調查和執法能力,不會淪為病貓。


單靠自律難改積弊

監管條例姍姍來遲

旅遊業佔本地生產總值4.5%,為約23萬市民提供就業機會,是本港經濟重要支柱之一,惟業界監管相當兒戲。旅議會一直負責本港旅遊業界的監管,包括旅行社和導遊的發牌,亦有權停止旅行社會籍,然而問題是旅議會本身就是業界小圈子組織,成員絕大多數是旅行社東主,由旅議會負責監管,等同「自己管自己」,效用成疑,害群之馬得以肆無忌憚,利用業內規管不嚴等漏洞,罔顧旅客權益。由2010年的「導遊阿珍事件」,到去年有內地旅客參加旅行團來港,與導遊爭執被毆傷重死亡,無不嚴重損害香港旅遊形象。


要革新除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早就應該修補法例漏洞,設立強而有力的監管機構。2011年,政府提出成立旅監局,落實獨立規管,盼從制度上作根本改革,原定2014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2015年正式成立。拖到今時今日,《旅遊業條例草案》草擬工作才完成,政府工作進度的緩慢,變相縱容無良旅業中人有更長時間為惡,令人難以接受。不過,「遲到總好過無到」,縱觀條例草案內容,算是對症下藥。


首先,旅監局30名成員,以非旅遊業人士為主,至少有助旅監局建立公信力,不會像旅議會,被質疑是「維護業界利益為先」的組織。其次,條例草案規定,新旅行社申領牌照時要向旅監局支付50萬元保證金,若有違規,將從中扣款,至於已有牌照旅行社繳納的保證金,亦將與違規情况掛鈎,亦頗有針對害群之馬的作用,皆因一些業界不法商人,有可能預先申領多個牌照,在旅行社一旦被揭違規後即時結業,迴避罰款,然後利用手上已有牌照另開新旅行社,繼續坑害旅客。


旅監局法定權力足

遏歪風還須執行力

不過條例中最重要的還是嚴打強迫購物,向涉事旅社負責人和導遊追究刑事責任,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兩年,而非像過去般只會罰款或釘牌。近年最令香港旅遊業聲譽蒙污的,莫過於強迫旅客購物。雖說問題始於一些內地無良旅行社以「低價團」引誘客人上釣來港,但負責接待的本港旅行社、導遊和店舖,與這些內地旅社合謀,實質是一條龍劏客。新例訂明,本地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授權的內地旅行社合作、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強迫購物、不得棄團員於不顧,否則可被刑事起訴,相信可起到一定阻嚇作用。


過去兩年,香港旅遊業吹起淡風,無良旅行社宰客、反水貨示威,以至鄰近國家地區貨幣貶值吸走不少內地客和短途客,令業界經營環境變得困難,海洋公園公布最新業績,錄得超過2億元虧損,是2003年SARS肆虐後首度出現虧蝕,足證問題嚴重。整頓旅遊業界,震懾無良商人,重塑形象,吸引旅客重臨,此其時矣。


鑑於業界過往曾拒絕配合旅議會的巡查和調查工作,甚至故意阻撓,政府表示會賦予旅監局執法權,派員巡查業界,跟進投訴,調查不當行為,若有人妨礙或拒絕配合,最高可判監半年。從法定權力來看,旅監局理應不會淪為無牙老虎,惟值得關注的是它能否擁有強大執法能力。如果政府不提供足夠的人手和財力資源,即使旅監局手握尚方寶劍,也難起震懾之效,反而可能被業界害群之馬當成是不足為懼的病貓,設若如此,政府整治旅遊業歪風的決心,也必被廣大市民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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