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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喜華﹕學歷高低與申請公屋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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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08日 06:35
2016年12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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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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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本會去年成功協助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人取得法律援助,並向高等法院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挑戰房委會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HCAL 191/2015)。有關案件剛在上月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訊,現正等候判決結果。多年來,均有市民質疑單身人士的住屋需要,並認為高學歷人士及學生不應申請公屋,甚至是搶奪珍貴的公屋資源。碰巧,房委會近日發布一份公屋申請人之統計調查,其中非長者單身申請人的教育程度繼續引起社會關注,認為公屋資源被濫用,故筆者希望藉此澄清事實所在。


年齡、學歷與收入之關係

房委會文件顯示現時非長者單身申請人中,47%教育程度為專上程度或以上,從趨勢上看,當然較2012年只有34%情况有所不同。但我們不得不留意,如果我們轉另一角度看,即仍然有超過53%即7.1萬申請人為中學程度或以下。我們要留意,專上程度包括高級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等課程,而非學士學位課程。如參考教育局自資專上教育資訊平台所公布的2013/14學年副學位畢業生之薪酬狀况,部分院校畢業生月薪低於1萬元水平,難以追得上大學學位水平,更莫論「上車」買樓。而在2016年,就有近73%申請人其實只有專上程度或以下,仍然佔一比較高的水平。


如果再仔細分析,在2012年,非長者單身共有88,300宗申請,當時大專程度以下有83%,即合共超過7.3萬人。但到2016年,非長者單身申請有134,300宗,大專程度以下更超過9.8萬人,所以,整體人數反而增加2.5萬人。故此,該趨勢並不足以反映整體教育程度有所改善。


作為一個公屋分配政策,從政府行政角度看,當然希望愈簡單、可量度愈好。例如在配額及計分制下,訂一個每年配屋配額上限2200個,而計分制則考慮4個因素,包括申請時年齡、輪候時間、是否達45歲,以及申請時是否為公屋居民。無論是2005年的配額及計分制,抑或2015年起實施的修訂版本,房委會明顯針對較年輕人士。整個計分制的安排,反映房委會認為年齡、學歷及收入三者之間有明顯相連關係。即是,房委會認為,年輕人士教育程度較高,收入也較高,所以房委會透過計分制,將所有年紀較年輕人士放在輪候隊伍隊尾。可是,年輕是否必定收入較高,從數字上也明顯未有保證。在2016年,即使是30歲以下,也有超過4.2萬人為專上程度或以下;如果單是中學程度或以下,更有超過2萬人。所以,從趨勢上年輕人士教育程度較高,但並不保證所有年輕人士教育程度更高,更談不上收入一定較高。故如果房委會因為行政方便,而考慮年齡作為重要準則,在這一個以配額上限及年齡導向的分配機制下,何以符合房委會「為無法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之目的呢?


問題癥結:置業階梯未完善

誠然,公屋單位求過於供,房委會有需要為輪候隊伍排列前後次序。但問題是,房委會應找出問題癥結所在,再對症下藥,而不是以一刀切形式處理,單以年齡作為考慮指標,令部分有住屋需要之單身人士上樓無期,令計分制反而成為處理住屋需要的障礙。


對房委會而言,高學歷人士以及學生,往往是房委會要處理的首要對象。而兩次配額及計分制的確立和變動,也明顯針對他們而制定。在2005年未有實施配額及計分制之前,包括學生在內的非長者單身申請人輪候公屋時也包括在「平均3年」目標之內,可見當年申請公屋的誘因比現時更吸引,但當時並未有引致大量年輕人申請。這除了是因為當時有較完整的置業階梯外(如居屋),也因為當時年輕人對置業前景較樂觀,而不選擇輪候公屋。可見,申請人並不是因為計分制而盡早輪候公屋,而是在置業困難大前提下所做出的選擇,望求買一保障。試問,就算是一個專上程度的單身人士,先不論是否需要繳還學費,但要置業又談何容易?


現時置業階梯並未完善,私人樓宇固然難以負擔,而單身人士透過白表申請居屋也只見超額認購。如果政府和房委會是有心處理非長者單身問題,應該要考慮如何優化置業階梯,將那些較有經濟基礎人士的住屋需求由公屋轉移到居屋,甚至協助到私樓市場置業,而非只以配額計分制去壓抑需求,導致有真正住屋需要人士被無辜牽連。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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