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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控收藏私煙判囚年半的胡慶佳,上訴成功推翻定罪,早前入稟指錯判令他坐近1年冤獄,向律政司長黃仁龍、海關關長袁銘輝及原審暫委裁判官葉樹培追討1800萬元賠償。裁判官昨由律政司代表,在高院申請剔除申索,指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25條,胡在無法證明裁判官是惡意且沒合理因由作出定罪判決下,不能向其追討。
高院聆案官許家灝批准申請,指胡對裁判官指控站不住腳,並下令胡須向葉官支付1.2萬元訟費。
52歲、現時無業的胡慶佳稱,對判決感可惜及失望,裁判官做錯事毋須負責,但會向其餘二人繼續追討。
【案件編號:HCA1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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